——基於民主的政治哲學思考

  摘要:民主現象至少包含這樣兩項因素,即民主的價值性因素和民主的工具性因素。西方民主促進之所以會在非西方社會成為一個嚴峻的問題,一方面原因是緣於西方現代民主工具性因素的存在,另一方面原因更是緣於西方現代民主中原初民主這一民主之本真性因素的存在。非西方社會中人們(包括全體中國人)若要想維續自己既有的善生活,有效應對西方民主促進,不僅要借鑒和吸收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以不斷充實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形態;而且更要激發並宏揚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以夯實非西方社會中人們之幸福生活所賴以為憑的根基。  關鍵詞:西方民主;非西方社會民主;民主促進;原初民主  一、緣起:亨廷頓之問  美國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塞繆爾·亨廷頓(SamuelP.Huntington,1927-2008)在《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TheThirdWave:DemocratizationintheLateTwentiethCentury)中認為:對民主問題的認識要將民主所賴以為基的文化因素納入到思考的範圍,西方現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產物,它紮根於西方文化的土壤,比如社會多元主義、市民社會、法治觀念、代議制經驗以及個人主義等等,這些西方文化元素都是在1000多年前的西歐社會開始出現,在17~18世紀,這些元素激發了西方貴族和西方新興中產階級的政治參與要求,從而,西方現代民主逐漸成型[1]5。不過,隨著西方現代性的出現和逐漸展開,西方民主(主要是西方現代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開始在世界範圍內擴展甚或風行,塞繆爾·亨廷頓遂有了這樣一問:「現代民主作為西方的產物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非西方社會中紮根?」[1]5  這是以塞繆爾·亨廷頓為代表的西方政治學家基於西方民主促進所遭受之種種困難的經驗事實①而提出的具有強烈現實關懷的理論問題。緣於西方民主促進業已成為一種世界性政治現象[2],「亨廷頓之問」迫使非西方人面臨這樣一個問題:非西方人應該如何應對西方民主促進,是順應、接受,還是反抗、拒絕?如果要想較好地回答該問題,我們就得先認識西方民主,探究西方現代民主在非西方社會中擴展的原因,即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何以可能的問題。  二、 如何認識西方民主  何謂民主?喬萬尼·薩托利(GiovanniSartori)在其名著--《民主新論》(TheTheoryofDemocracyRevisited)的開篇中說:「我們生活在一個以民主觀混亂為特色的時代里。」[3]7薩托利在對各種西方民主觀念進行耙梳後指出:「民主是這樣一種制度,在該種制度下,誰也不能選擇自己進行統治,誰也不能授權自己進行統治,因而,誰也不能自我僭取無條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權力。」[3]229面對喬萬尼·薩托利關於民主的定義,恐怕人們難得有眼前一亮的感覺。或許我們可以這樣認為,定義民主是什麼這種學術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講可能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應該如何對西方民主概念進行辨析?  關於民主概念內涵的分析,塞繆爾·亨廷頓認為,對西方民主的界定有兩個傳統:一個是古典民主理論傳統;另一個是熊彼特傳統。就古典民主理論傳統而言,約瑟夫·熊彼特(JosephA.Schumpeter,1883-1950)的歸納是:「民主方法是一種達成各種政治決定的制度性安排,該種制度性安排是通過對一些人的選舉,經由讓人民自己就各種重大問題做出決策這一方式來實現人民的共同善,而這樣一些人將集合在一起來執行人民的意志。」[4]250約瑟夫·熊彼特認為,古典民主理論傳統對民主進行界定的根據是人民的意志和公益。然而,在現實政治生活中,這兩個根據或指標都比較模糊,無法進行實際性的操作。因而,約瑟夫·熊彼特提出了自己對民主的見解:「民主方法是一種達成各種政治決定的制度性安排,在這種制度性安排下,一些人通過競爭性地爭奪人民的選票這一方式來獲得做決定的權力。」[4]269很明顯,約瑟夫·熊彼特的定義是一種程序民主定義,而且這一定義得到了現代西方學界的認可。根據約瑟夫·熊彼特的民主定義,選舉才是西方民主的本質[1]6。基於現有關於西方民主概念的闡釋,塞繆爾·亨廷頓認為,西方理論家越來越在兩種西方民主概念中間站隊或做出選擇:一種是理性主義的、烏托邦的、理想主義的民主,比如古典民主理論傳統對民主的界定。另一種是經驗的、描述的、制度的、程序的民主,比如熊彼特傳統對民主的界定。  當然,不論是古典民主理論傳統對民主的定義,還是熊彼特傳統對民主的定義,都從不同的歷史時空和迥異的角度對西方民主的內涵進行了一些揭示。從我們對現有民主定義的梳理和歸納來看,民主概念或西方民主概念含括了西方社會中各種民主的形態,比如以雅典民主為代表的古典民主、以美國總統選舉為代表的現代民主,等等。因而,如果我們要深化對西方民主概念的認識,避免西方學者對民主概念的現象般探討對我們的鉗制,回到民主本身②可能是一個不錯的研究路徑。也就是說,我們應當對西方民主概念進行還原,回到西方民主的原初形態。  從詞源學上來說,民主(democracy)一詞是由希臘語demos(意指人民)和kratia(意指統治或權威)派生出來的,意為「由人民進行統治」[5]。基於西方民主概念的詞源學含義,以及關於早期人類社會生活的既有研究(比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對摩爾根關於古代氏族社會的研究進行了轉述,並認為,在易洛魁人的氏族和希臘人的氏族中,就已經出現了民主的原初形態[6]),我們認為,西方民主的原初形態(亦即民主的原初形態)是人類群體在面對群體性困境時應對該種困境的一種決策方式。不僅如此,這種決策方式還同時體現著一種精神,即群體在面臨群體性困境時彙集其諸成員的意見來共同應對、彰顯著群體對其成員之人格的一種承認。因此,民主的原初形態(亦即西方民主的原初形態)應是人類社會中的群體贏得生存所必需的、應對群體性困境的方式。當然,西方民主的原初形態之所以也是民主的原初形態,是因為筆者採用了一種解剖麻雀式的思維方式。「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換言之,我們通過對西方民主的還原性思考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揭示出民主的原初形態。  為了避免混淆,在本文中,我們把由西方民主溯源而呈現之民主的原初形態(亦即非西方社會民主溯源而呈現之民主的原初形態)稱為原初民主。將成長於西方社會這一特定時空之原初民主的成長形態或成熟形態稱為西方民主。而將源出自非西方社會特定時空之原初民主的種種民主形態,用「非西方社會民主」[7]107-130這一表達來概括性指代。據此來看,西方人所言稱的民主概念在整個民主概念範疇體系中並不居於最高層次,而僅僅是相對於非西方社會民主的一種地方性民主形態或特殊民主形態。這就是筆者將西方人所說的民主稱為西方民主(包括西方古代民主和西方現代民主)的根本原因。  基於以上對原初民主內涵的基本揭示,我們還可以從以下三方面來進一步審視原初民主的特質:  首先,原初民主是人們應對群體性困境的一種方式。緣於原初民主是人們應對群體性困境的方式,因而,人們需要或者會利用原初民主這種民意表達方式來彙集群體諸成員的意見以應對群體性困境。因此,原初民主是一種彙集群體諸成員意見的方式或載體,具有工具性因素的一面。  其次,原初民主被用來彙集群體諸成員意見以應對群體性困境,原初民主的這項功能體現了群體對其成員人格的一種承認。即是說,每個群體成員都是群體中平等的一員,佔有一個相同的群體成員位格。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原初民主亦是一種精神理念,具有價值性因素的一面。然而,一般而論,任何一種社會價值都是其所在社會之社會價值序列中的一員。雖然如此,但由於原初民主通常是日常生活領域中的一種問題解決方式,因而,原初民主中的價值性因素尚未演變成為人們所普遍接受的或得到大家重視的、具有重要意義的社會價值。換言之,原初民主的價值性因素尚未蘊含基於特定時空的社會價值序列因素,尚未進入社會價值序列之中。隨著原初民主成長為基於特定時空的社會政治制度,其價值性因素也會逐漸以社會價值的面貌嵌入基於特定時空的社會價值序列當中。因此,西方民主、非西方社會民主等原初民主之成長或成熟形態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中便會蘊含著一定的基於特定時空的社會價值序列因素。  最後,原初民主是民主的本真性因素。一方面,從事物本身的性質來講,原初民主既是西方古代民主和西方現代民主的本真性因素,也是非西方社會民主的本真性因素。在這種意義上講,原初民主是「各種民主形態之所以是民主」的內在規定性東西。也就是說,不論是西方民主,還是非西方社會民主都蘊含著原初民主的精神氣質。另一方面,從時間維度上來講,人們通常會直觀性地以為,原初民主在時間上總是先於原初民主的種種成長或成熟形態。其實,原初民主並不在時間上總先於原初民主的各種成長形態或成熟形態。基於對社會現實生活的觀察,人們會發現,原初民主在當下世界中依然普遍存在,比如原初民主會存在於家庭、無法律依據的群體等各種群體的活動(或類群體的活動)等當中。因此,相較於西方民主和非西方社會民主,原初民主也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民主範疇。  由此可見,如果我們想要對西方民主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我們就應回到原初民主上來。儘管原初民主沒有西方民主那麼成熟、那麼完備,但是,原初民主卻是西方民主的本真性因素。通過對原初民主內涵和原初民主經驗事實的考察,我們就能弄清西方現代民主的基本精神氣質及其基本運行機理。西方民主是一種具有一定歷史底蘊的社會政治制度,是西方社會吸收其成員意見應對社會性困境的一種有效方式。西方民主也是原初民主的一種發展形態或成熟形態。  如前所述,我們對民主的認識是一種還原性思考或本真性思考,所有種類的民主(包括西方民主和非西方社會民主)都是原初民主的表現形態。基於對原初民主內涵的深入考察,西方民主跟原初民主一樣,也具有工具性因素的面相和價值性因素的面相。基於這種思維認識邏輯,我們也可以這樣解讀西方民主定義的兩大理論傳統:古典民主理論傳統對民主的定義側重於對西方民主之價值性因素的強調,是原初民主之價值性因素維度的充分展現;熊彼特傳統對民主的定義則側重於對西方民主之工具性因素的強調,是原初民主之工具性因素維度的充分展現。  因此,在這種意義上講,本文對西方民主的認識是在民主的本真性層面進行的,主要是一種認識民主的方法和視角,或者說是對民主定義的一種政治哲學思考。出於謹慎的考慮,儘管我們未能提出一種關於西方民主的標準化定義,但是,顯而易見的是,我們對西方民主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是將西方民主定義之古典民主理論傳統和熊彼特傳統綜合的產物,而對作為更具普遍性概念的民主的理解則在相當程度上超越了現有對西方民主的理解,是一種對西方民主和非西方社會民主的某種綜合。  三、西方民主促進何以可能  如上所述,對西方民主的還原式分析或政治哲學分析在很大程度上有助於我們解答西方現代民主為什麼能夠在非西方社會中擴展的問題。美國斯坦福大學榮休教授、歐洲大學研究院(EuropeanUniversityInstitute)政治與社會科學系教授級研究員、民主促進方面研究的權威--菲利普·施米特(PhilippeC.Schmitter)認為:「民主促進(democracypromotion)是由所有公開且自願的活動所構成,這些活動為國家層面的或私人層面的外國活動者所採用、支持和直接或間接地貫徹,明確地旨在致力於特定接受國中極權政權的政治自由化及其隨之而來的民主化。」③施米特的見解啟示我們應從外部性和內部性視角分析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何以可能的問題。在這裡,西方民主促進主要是指西方現代民主在非西方社會中非民主國家裡的促進,即非西方社會中非民主國家的民主化。  (一)外部性視角:民主促進與非西方社會中非民主國家民主化的外在勾聯
所謂外部性視角就是基於對影響非西方社會民主化的諸外部因素進行考察。這一視角僅關注西方民主促進行為與非西方社會中非民主國家民主化的外在勾聯,而不關注西方現代民主本身的特性、不問哪些因素有助於西方現代民主向非西方社會擴展,等等。  外部視角又可分成描述性分析與描述性分析的再分析。基於西方學者的相關研究[8],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中何以可能的描述性分析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對外政策方面。在西方現代性延續至全球化的今天,大國、地區霸權或非民主國家本身的對外政策對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之非民主國家中的民主化效果有著重要影響。這些對外政策主要有4種:對外政策中武力的運用;非西方社會中的非民主國家自願接受民主化影響;顛覆或演變;地區性霸權通過施行誘發性的或阻礙性的政策,在非西方社會中脆弱的民主政體完成民主轉型和鞏固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但不是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時代精神(zeitgeist)方面。當西方現代民主成為一種全球性意識形態時,這一社會政治制度就能自動地向非西方社會中的非民主國家進行滲透和擴張。也就是說,現代民主作為一種意識形態,是許多有強大競爭力的意識形態中的一種。現代民主意識形態曾跟另外四種意識形態競爭過,並取得了較大的勝利,這四種意識形態分別是共產主義、法西斯主義、天主教意識形態(Catholicism)和前民主的和極權主義的憲政君主制(predemocratic,authoritarianconstitutionalmonarchy)。最後,示範效應(diffusioneffects)方面。當非西方社會中某國的政治制度發生變化、邁向民主化時,非西方社會中之相鄰國家或文化相仿國家的人民大眾也會受到影響,甚至是非常大的影響。在現代民主這一全球性意識形態的影響下,非西方社會中的相鄰國家或文化相仿國家甚至會相互攀比民主化的進程[9]118。不過,示範效應主要發生在非西方社會中的一些國際政治共同體,尤其是該共同體依託相同的文化緊密地團結在一起,擁有具有強制性效力的制度體系,並且其信息交流也具有強制性。  然而,有學者認為,對非西方社會中非民主國家民主化外部因素之描述性分析的再分析能克服描述性分析的局限。勞倫斯·懷特海德(LaurenceWhitehead)教授認為,影響當代非民主國家民主化的外部因素(即解釋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中何以可能的外部因素)由三種元素組成,它們是擴散(contagion)、控制(control)和同意(consent)。不過,菲利普·施米特教授認為,影響當代非民主國家民主化之外部因素中的元素除勞倫斯·懷特海德教授所提及的三種元素外,還應加上政治條件(politicalconditionality)元素。他通過擴散、控制、同意以及政治條件等四種民主化元素,對當下主流解釋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中何以可能的四種外部因素進行了分析,這四種外部因素是:趨同論(trends)、事件論(events)、浪潮論(waves)和階段論(stages)③。  菲利普·施米特教授反思性地認為,在分析影響當代非民主國家民主化的外部因素時,控制元素已經減弱,擴散元素在東歐和前蘇聯之外地區的解釋力是有疑問的,而同意元素又需要具體的實證研究。因而,菲利普·施米特教授認為,在全球性和區域性的語境中,政治條件元素在對非民主國家民主化的原因分析中會凸顯出來,從而會變得越來越重要④。  (二)內部性視角:西方現代民主促進的內在機理  如前所述,外部性視角只是一種外因式的社會學解釋視角,還未能揭示出現代民主本身的特性和西方民主促進這一過程的內在機理。西方學者對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中何以可能問題的回答之所以存在這樣的困境,跟他們對現代民主的理解方式有關。西方學者對西方現代民主的主流理解是遵循熊彼特傳統對民主的定義。他們所理解的民主是一種經驗性、描述性、制度性、程序性的民主[17]5。即現代民主是一種純粹工具性的東西,天然具有普適性和可擴展性。  由此可見,外部性視角未能說明西方現代民主本身為什麼能夠進行擴展、具有擴展性。因此,我們需要一種新的視角對這一問題進行進一步解釋和說明。內部性視角就是這樣一種新視角,它是基於對西方現代民主本身特性的認識,從西方現代民主中哪些因素有助於西方民主向非西方社會擴展來解釋西方現代民主為什麼能夠在世界範圍內(主要是在非西方社會中的非民主國家中)促進。要指出的是,對西方現代民主本身特性的認識是指對西方現代民主進行現實性還原,探究西方現代民主的原初狀態。  如前所述,原初民主是人們居於其間的群體應對群體性困境的生存方式。因為人群的存在是普遍性的,因此,原初民主也會普遍存在。從民主演化的歷史來看,原初民主更多的是一種生活方式,主要用來處理群體日常生活方面的問題。然而,由於人的活動方式的一貫性,原初民主這種行事方式自然會從群體的日常生活領域向群體的政治領域擴張。不過,在政治領域中,原初民主如何發展則取決於原初民主成長的社會環境條件。由於原初民主成長的社會環境條件不同,在有的地方(比如西方社會),原初民主可能逐漸擴展到整個政治領域,成長為作為一種社會政治制度的西方民主,甚或西方現代民主[10]52-181。但是,在其它地方(比如非西方社會),原初民主也可能未擴及整個政治領域,從而形成了具有非西方社會特色的政治制度。當然,儘管在非西方社會中,非西方社會的民主與西方民主迥異,但是,原初民主這一民主的本真性因素在非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中卻仍然存在。也就是說,不論是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還是非西方社會的政治制度,都存在著相同的原初民主這一本真性因素。  正是因為原初民主無時無刻無處不在,因而,不同地方的人們對原初民主具有較高的認同度[9]11-26。不過,由於西方現代民主源自於原初民主,並且在其成長過程中已經融入了西方社會環境中的諸多要素,具有鮮明的歷史文化性,因而,只有居於西方民主成長環境中的人們才會對西方現代民主有較高的認同度。儘管如此,基於我們對世界範圍內民主化浪潮的基本了解,相較於對西方社會中民主之價值性因素(蘊含著西方社會價值序列因素)的接受而言,我們對西方社會民主之工具性因素的接受可能會更少排斥。究其原因,主要有這樣兩方面:  一方面,一般而論,一個社會或國家隨著其歷史的延展,其生活面貌可能有很大的變化。而在這些種種變化中,一個社會或國家文化中的價值序列因素變化卻較慢,一個社會或國家文化中特定的社會價值序列因為社會關係演化的相對滯後而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因而,一個社會或國家中人們會習慣於其文化中特定社會價值序列的穩定性。然而,相較於文化中特定社會價值序列因素,人們對承載文化中特定社會價值序列因素之工具性因素變化的態度卻截然不同。一般而言,作為一個社會或國家文化中特定社會價值序列承載載體的工具性因素變化相對較快,並且人們對這種基於社會生產力之上的變化也無能為力,因而,相較於文化中特定社會價值序列因素的變化,一個社會或國家中人們對這種工具性因素的快速流變也會見怪不怪,並且逐漸習以為常。  另一方面,原初民主在演變中,其價值性因素和工具性因素都會隨之成長。不過,由於受由原初民主成長的社會環境條件所形成之文化中特定社會價值序列的穩定性影響,原初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也會顯得穩定性較強,而原初民主工具性因素的穩定性則顯得較弱。因此,相較於其價值性因素,原初民主的工具性因素更具有向外傳播或擴展的可能⑤。在這種意義上講,原初民主的價值性因素與工具性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分離。  以上分析表明,西方民主促進之所以可能,一方面是因為原初民主是所有時空中人們所在的群體應對其所面臨之群體性困境的方式,人們對原初民主有一種天生的或天然的好感。加之西方現代民主是原初民主的一種成長形態或成熟形態,因而,非西方社會中人們對原初民主的這種好感也會愛屋及烏式地擴及到西方現代民主身上。另一方面是因為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儘管非西方社會中的人們緣於西方現代民主之工具性因素與非西方社會民主之工具性因素二者之間的差異性而對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具有一定程度的排斥性,但由於原初民主之價值性因素與原初民主之工具性因素的相對分離,因而,相較於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作為原初民主一種成長形態或成熟形態之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具有得以擴展的較大可能。也就是說,非西方社會中人們不會對西方民主的工具性因素產生強烈的心理排斥,從而,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具有嫁接到非西方社會民主上的可能。  總之,在這種意義上講,西方民主促進之所以可能,一方面是緣於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另一方面,更是因為西方現代民主中原初民主這一民主本真性因素的存在。  四、如何應對西方民主促進  不論是對西方民主的深入認識,還是對西方現代民主為什麼能夠在非西方社會中得以擴展問題的回答,其目的都是為了回應這樣一個問題:非西方人究竟應該如何應對西方民主促進?在上文中,我們對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中何以可能的問題進行了解釋或回答。與此同時,一般而言,由於西方現代民主並非源出於非西方的社會歷史,因而,西方現代民主在非西方社會擴展的種種慘痛歷史表明,西方現代民主向非西方社會中擴展極有可能會導致非西方社會中人們生活方式的巨大改變⑥。一如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的院士、布朗大學人文學科的瓦特·鄧肯·麥克米倫家族教授查爾斯·拉莫爾(CharlesLarmore)所言:「我們已經擁有一種信念,而我們擁有該種信念是因為我們的歷史語境,然而,單單這一事實[即我們擁有信念是因為我們的歷史語境]卻並不是一個要去懷疑該種信念或許虛假的充分理由,亦非要求該種信念需要得到證成的充分理由。」[11]在如果不得已改變自己生活方式的情況下,非西方人為什麼要接受其幸福所賴以為基之生活方式的可能改變呢?  因此,西方民主促進將非西方人置於一種兩難的境地:一方面,緣於西方現代民主中原初民主這一本真性因素的存在,以及資本主義向全球擴張以來的西方文明對非西方社會構成的強勢示範,非西方人對業已成熟之西方現代民主內在地難以拒絕,西方現代民主似乎是解決非西方社會中諸多困境的「良藥」。另一方面,由於西方現代民主中承載著特定時空的價值性因素(蘊含著西方社會價值序列因素),因而,對西方現代民主的接受極有可能會徹底改變(甚或破壞)非西方人既有的幸福生活。  在這種幾乎難以改變的兩難處境中,非西方人只能因勢利導,一方面,充分吸收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不斷完善自己的民主形態,另一方面,激發和宏揚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以抵禦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捍衛非西方人自己的善生活。  (一)充分吸收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  西方現代民主的全球化浪潮滾滾而來,非西方人在相當程度上面臨著巨大的精神壓力甚或困境。面對西方民主促進,我們的態度或我們的應對策略是什麼?是順應、接受,還是反抗、拒絕?  中國人的生存智慧告訴我們,在面對西方現代民主的強勢攻略時,首先要清楚地認識對方,即西方現代民主。如前所述,西方現代民主只不過是原初民主的一種成長形態或成熟形態。可見,西方現代民主既不是洪水猛獸,也並非一無是處。  具體說來,就民主的本真性因素而言,非西方人並不討厭西方現代民主,西方現代民主中有可供我們借鑒的東西,比如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西方現代民主源自於原初民主,在經歷西方社會各種現實政治實踐歷練後,西方現代民主已有長足發展,尤其是西方現代民主在其工具性因素方面日臻完善和成熟。因此,對非西方社會而言,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在非西方人應對各種嚴重的社會性困境時具有較大的借鑒作用。以中國為例來看,在中國近現代革命時期,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比如「德先生」)能夠廣泛調動中國人的革命積極性,從而讓中華民族得以實現近現代中國的時代使命,即對內維護穩定的政治秩序,對外捍衛既有的生活方式⑦。在新中國成立以後,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能夠有效地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從而使我們得以有效地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
由此可見,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對非西方社會來說,可以被借鑒和被吸收。尤其是在國際社會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盛行的時代,如果不想成為下一個阿富汗、伊拉克或利比亞,非西方人就不得不借鑒西方現代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充實和壯大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形態,以堅守非西方人更為看重的東西,比如中國人以家為中心的從容生活感覺。與此同時,非西方人對西方現代民主工具性因素中所承載的價值性因素也應抱有足夠的警惕,因為它極有可能抽掉非西方人幸福生活所賴以為憑的根基。  (二)弘揚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價值性因素  雖說原初民主的價值性因素會因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演變的相對滯後而跟原初民主的工具性因素有一定程度的分離,但是,西方現代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向非西方社會擴展,多多少少會將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輸入到非西方社會。  作為原初民主的一種成長成熟形態,西方現代民主並不是純粹工具性的,它還內含著價值性因素。比如,西方現代民主蘊含著基於原子式個人的自由、平等等價值觀念,且尤為推祟和強調自由價值。但是,西方現代民主中所蘊含的西方社會價值序列預設與非西方社會民主中所蘊含的非西方社會價值序列預設存在著某些相悖和矛盾,比如中國民主中蘊含著基於家庭倫理的孝、秩序等價值觀念,而且尤為推崇「孝」。因此,家在中國社會成為了中國人的基本思想單位,那種源於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之「神格平等」基督教倫理所倡導的原子化主體個人觀念在中國社會中盛行則會在相當程度上消解中國民主中所蘊含的中國社會價值序列因素,即以家為核心的價值金字塔體系。  一般而論,技術性有高下之分和先進與後進之別,而價值卻沒有高下之分和先進與落後之別。因為所有的價值都是源於人們的現實需要,而人們的需要則是源自於他們自己和他們所處的生存條件(比如維持生命的條件、維持人格的條件、維持體面生活的條件,等等)。由於人們對其所處的各種生存條件的急需度是不同的,因而,基於人們自己需要的各種價值便存在著序列。具體來說,一方面,各種價值是以社會中相應的生存條件為基礎的。而價值總是具體的,不存在抽離掉其所賴以為基之生存條件的價值。另一方面,即便由於人的「類」因素,人類擁有一些共同性的價值觀念(這是人類社會中普適價值得以存在的某種弱根據),但是,由於置身於不同文化中的人們對社會中各種生存條件的急需度不同,因而,不同文化體中人們所遵奉的社會價值序列也會不同。  然而,緣於人們所在社會的生存條件相對穩定,因而,他們的基本需求及基於其上的社會價值序列也相對穩定。這就導致了非西方社會擁有自己文化中的特定社會價值序列,進而,非西方人被置於不同的文化體當中。與此同時,如前文所述,相較於原初民主的工具性因素,原初民主的價值性因素穩定性較強,一般不易形成。由此也可以這樣理解:由於歷史久遠的緣故,原初民主在其成長中,一旦其價值性因素得以定型,則相應地不易改變。若此時受外部力量的強行影響,非西方人生活於其間之民主形態被迫發生劇變、既有的民主價值性因素受到嚴重挑戰,那麼,非西方社會中的人們就可能找不到他們當下生活意義的皈依,因為人們當下生活的意義就是建立在他們自己既有的社會價值序列之上的。  因此,在這種意義上講,如果西方現代民主在非西方社會中得以擴展,而非西方社會中的人們不能覺察出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那麼,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極有可能替換、進而顛覆他們幸福生活所賴以為基的非西方社會民主價值性因素。究其原因,在於一方面,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在非西方社會中的盛行會使非西方人盲目崇尚西方現代民主價值性因素中的「善」而失去對其價值性因素的反思能力,從而抽離掉西方現代民主之價值性因素所賴以為基的社會生存條件,給非西方人以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具有超離特定時空之普適性的幻覺或錯覺。另一方面,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也會使非西方人忽略自身民主之價值性因素所賴以為基的社會生存條件,進而,無視立基於非西方社會中生存條件之民主價值性因素中的善。其後果是,受西方現代民主價值因素支配影響的非西方人就不會去審視、理解或改善自身的生存條件,使他們忘了只有非西方社會中的生存條件才能支撐其潛意識中所夢想「善」之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價值性因素。而這種葉公好龍式的對西方現代民主的狂熱追求無疑會在很大程度上擾亂非西方人既有的生活方式。  以上分析告訴我們,西方現代民主的價值性因素蘊含著西方人關於美好生活的政治理想,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也蘊含著非西方社會中人們關於美好生活的政治理想。即每一文化氛圍下人們在其內心中都有一幅關於「什麼樣的生活是一種善生活」的政治理想圖景。且非西方社會中人們的政治理想圖景是「非西方人之所以是非西方人」的根本或內在規定。何謂政治理想圖景?概而言之,政治理想圖景是人們所接受和實際遵從的關於「什麼樣的社會生活是一種善生活」的現實性想像。社會生活之所以是政治的,是因為社會生活深刻地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前景,人們會集體地且盡其所能地對該種社會生活給以呵護並予以捍衛⑧。人的理想總是(或最終)引導著人們的行為走向,人的政治理想圖景也會影響甚至決定人們的最終選擇。  因此,面對西方現代民主的肆意擴展,非西方人應該時刻提醒自己:我們賴以幸福的善生活(goodlife)是什麼?我們關於美好生活的政治理想圖景是什麼?在此基礎上,非西方人要激發並弘揚非西方社會民主的價值性因素,以夯實自己幸福所賴以為基的根基。  在本文的引言中曾指出,面對西方現代民主在非西方社會中的擴展,塞繆爾·亨廷頓提出了「西方現代民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在非西方社會中紮根」這一問題。意味著,如何讓西方現代民主在非西方社會中紮根,是以塞繆爾·亨廷頓為代表的西方學者的政治立場和理論使命。顯而易見的是,西方現代民主向非西方社會肆意擴張,深刻地影響著非西方人的既有生活方式,因而,西方民主促進業已成為非西方社會中不容忽視的嚴峻問題。對此,作為非西方人尤其是我輩學人應有明確的政治立場,完成自己的理論使命:在真正認識民主包括西方民主、探究西方民主促進在非西方社會何以可能的基礎上,有效應對西方的民主促進,以維續非西方人(包括全體中國人)之幸福所賴以為基的生活方式,捍衛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立基於非西方社會特定時空的善生活。  (本文原載《武陵學刊》2014年第1期,第44-51頁。)  注釋:  作者簡介:姚選民,湖南省社會科學院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政治學博士,主要從事政治哲學、中國政治、馬克思主義等領域研究。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①參見劉飛濤《奧巴馬「民主促進」新策略》,載《國際問題研究》2009年第6期;ThomasCarothers.Thecontinuingbacklashagainstdemocracypromotion[M]//PeterBurnellandRichardYoungs(eds.).NewChallegestoDemocratization.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Taylor&FrancisGroup,2010:59-72.  ②參見黑格爾《精神現象學》(上卷),賀麟、王玖興譯.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274頁;洪漢鼎《何謂現象學的「事情本身」(Sacheselbst)(上)--胡塞爾、海德格爾、伽達黑爾理解之差異》載《學術月刊》2009第6期;張世英《現象學口號「面向事情本身」的源頭--黑格爾的《精神現象學》--胡塞爾與黑格爾的一點對照》,載《江海學刊》2007年第2期;張汝倫《到事物本身》,載《讀書》1989年第2期;姚選民《「事情本身」與「物質」--黑格爾和馬克思看待世界方式的差異》,載《武陵學刊》,2013年第2期.  ③參見Schmitter,C.PhilippeandImcoBrouwer.ConnectingDemocracyPromotion&ProtectionwithTheTheoryandPracticeofDemocratization.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2010年秋季學期菲利普·施米特教授主講的博士生「專題研究」課程--「TheTheoryandPracticeof『Real-existing』Democracy」的閱讀材料,未刊稿.  ④參見亨廷頓著、劉軍寧譯《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上海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113-118頁;Schmitter,Philippe.GlobalandRegionalContexts.復旦大學國際關係與公共事務學院2010年秋季學期菲利普·施密特教授主講的博士生「專題研究」課程--「TheTheoryandPracticeof『Real-existing』Democracy」的閱讀材料,未刊稿.  ⑤參見霍華德·威亞爾達主編、榕遠譯《民主與民主化比較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19-169頁;胡安·J·林茨,阿爾弗萊德·斯泰潘著、孫龍等譯《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7-480頁。  ⑥參見懷特著、王謙等譯《俄羅斯滿布荊棘的轉型》,載DavidPotter,DavidGoldblatt,MargaretKilohandPaulLewis:《最新民主化的歷程》(Democratization),台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21-545頁;安瓦爾·H·賽義德《民主與伊斯蘭:它們相容嗎?》,載霍華德·威亞爾達主編、孫龍等譯《民主與民主化比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32-151頁;RichardRose、DohChullShin著,王正緒、方瑞豐譯《反向的民主化:第三波民主的問題》,載《開放時代》2007年第3期,第95-110頁。  ⑦參見姚選民《理解中國政治改革趨勢的前提》,載《聯合早報》2012年8月21日;姚選民《誰之「官僚社會」?何種「憲政轉型」?--與蕭翰商榷》2013年2月21日,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xwh/shsc/article_2013022177403.html。  ⑧參見姚選民《誰之「法學」?何種「理想圖景」?--再讀鄧正來新版〈中國法學向何處去〉》,載《社會科學論壇》2012年第7期;姚選民《羅爾斯的政治理想圖景:基於〈正義論〉中正義二原則推演過程的分析》載鄧正來主編《西方法律哲學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232-245;姚選民《「公平正義」的普世迷思--羅爾斯政治理想圖景問題初探》載《理論界》2012年第7期。  參考文獻:  [1][美]亨廷頓.第三波:二十年之後看未來(序)[M]//[美]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劉軍寧,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8.  [2]MichaelCox,G.JohnIkenberryandTakashiInoguchi.AmericanDemocracyPromotion:Impulses,Strategies,andImpacts[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243-307.  [3][美]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M].馮克利,閻克文,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4]JosephA.Schumpeter.Capitalist,SocialismandDemocracy[M].LondonandNewYork:Routledge,2003.  [5][英]韋農·波格丹諾.布萊克維爾政治制度百科全書[Z].鄧正來,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1:174.  [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4-103.  [7][美]霍華德·威亞爾達.民主與民主化比較研究[C].榕遠,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8]Linz,JuanJoséandStepan,Alfred.ProblemsofDemocraticTransitionandConsolidation:SouthernEurope,SouthAmericaandPost-CommunistEurope[M].Baltimore:JohnsHopkinsUniversityPress,1996:73-76.  [9][美]亨廷頓.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M].劉軍寧,譯.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8.
 [10]DavidPotter,DavidGoldblatt,MargaretKilohandPaulLewis.最新民主化的歷程(Democratization)[M].王謙,等,譯.台北:韋伯文化國際出版有限公司,2003.  [11]CharlesLarmore.TheMoralsofModernity[M].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6:60.
來源:共識網| 來源日期:2014-5-19 | 責任編輯:令狐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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