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之筆跡特徵及鑒定方法

標籤: 筆跡特徵筆跡鑒定筆畫合體字 分類: 刑偵資料

一、相關概念及其關係    筆跡,是書寫動作通過書寫工具在書面上留下的痕跡,使每個人的寫字所特有的形象。通過筆跡,可能反映出書寫人或撰稿人的用詞造句習慣,即書面語言習慣;此外還可能反映出書寫人的文字佈局習慣。    而筆跡檢驗,既是通過對可疑筆跡和嫌疑人的筆跡進行比較鑒別,確定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或確定檢材是否為某人書寫的一項專門技術,其任務就是要通過研究筆跡中反映的書寫動作習慣特徵、文字佈局和書面的語言特徵,用以分析時間情況,為訴訟提供線索和證據。    書寫習慣是經過長期練習和書寫實踐活動逐漸形成的一種技能,是由語言、文字作為主要刺激物在大腦皮層建立起來的一種鞏固的動力定型。    書寫習慣與筆跡兩者是客體與客體反映對象的關係。書寫動作表現為筆跡,而書寫習慣寓於書寫動作之中。書寫習慣只有通過筆跡才能表現出來,才能被認識和運用。因為沒有筆跡就無從考察書寫習慣,認識書寫習慣必須從研究筆跡入手。筆跡鑒定就是通過分析比較檢材筆跡與供鑒定人的樣本筆跡,確定兩者是否由同一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從而根據習慣體系的異同,肯定或否認檢材筆跡的書寫人,為司法或動提供有力的依據。    書寫習慣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對的穩定性。書寫習慣的特定性表現在每個書寫人的書寫習慣體系是特定的,與其他人都不相同,一個人書寫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書寫動作、文字佈局、書面語言三方面習慣中,有一部分習慣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習慣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書寫習慣便構成各人書寫習慣體系,是一習慣區別於另一習慣的本質。同時,書寫習慣又有其相對的穩定性,其習慣體系能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而不發生根本的改變。書寫習慣的相對穩定性是筆跡鑒定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書寫習慣體系可能受到主客觀條件的影響而發生改變,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書寫工具、以及個人可以偽裝等,但從總的方面講,在一定時期內,這些改變不會對鑒定造成根本性的影響。      二、筆跡特徵    筆跡特徵是書寫習慣的反映。書寫習慣與筆跡特徵兩者是反映與被反映的關係,即客體與客體與反映形象的關係。筆跡鑒定中最常見的文字元號是漢字、拼音文字、阿拉伯數字和標點符號。根據漢字的結構和書寫特點,漢字筆跡特徵分為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四個方面。本文主要從漢字的書寫動作局部特徵做一番論述。    書寫動作局部特徵是書寫動作習慣的直接反映,是書寫動作的空間位置特點、動作形態特點、動作順序特點和有若干書寫動作所構成的文字結構整體特點的集中反映。書寫動作局部特徵是筆跡鑒定認定書寫人的主要依據。具體包括:      1、運筆特徵。書寫漢字的運筆動作,包括起筆、行筆、收筆三個方面,書寫任何一格筆畫都要經歷這三個階段,所以運筆特徵也相應表現在起筆特徵、行筆特徵、收筆特徵、筆力特徵和筆畫基本形態特徵五個方面。    由於一個起筆、行筆、收筆動作不同,整個筆畫構成特殊形態,稱為筆畫基本形態特徵,亦稱筆形特徵。如點畫形成豎點、橫點、弧形點、撇畫點等。運筆動作則是最精細、最複雜的書寫動作,所以運筆特徵特定性強,穩定程度大,鑒定價值高,被喻為「特徵中的精華」。      2、筆畫交叉、連接搭配特徵。是指兩個以上比畫組成獨體字或合體字的組成部分時形成筆畫間相互關係的特點。筆畫間存在相交、相連、相鄰三種關係,由此形成筆畫交叉特徵、筆畫搭配特徵、筆畫連接特徵。    筆畫交叉特徵是兩個以上筆畫交*或相互接近形成的特點。表現在筆畫交叉點或鄰近點的位置關係上,即筆畫間是否交叉、交叉或不交叉的部位。筆畫搭配特徵是指筆畫間的相互位置及長短大小關係的特點,包括筆畫相互間比例關係特徵和獨體字整體關係特徵兩方面。筆畫連接特徵是指兩個以上筆畫構成獨特字或合體字組成部分是,運筆過程中無停筆、收筆動作而由一筆完成幾個筆畫所形成的連接動作特點。筆畫交*、連接、搭配特徵是個人書寫習慣體系中比較特殊和穩定的部分,是筆跡鑒定的重要依據之一。      3、字的結構特徵。是指合體字各個組成部分及其相互關係的特點。獨體字是由單個筆畫直接構成的單字;合體字是由單個筆畫組成結構單位,再由兩個以上的結構單位組成的單字。合體字的結構特徵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三個方面:    (1)、結構單位的書寫形式。按照漢字的書寫規範,同一種書體的單字,各個組成部分都有標準的書寫形式,但由於書寫習慣體系的差異,可能表現出不同的書寫形式特徵。    (2)、結構單位間的比例關係。書寫漢字的各個結構單位要求有合理地搭配比例,但大多數人的習慣突破了這種制約,其特徵表現形式如:過於緊湊、過於鬆散、左右不對稱、上下大小不協調、內緊外松、外緊內松等。    (3)、違反組字規則的變異結構。由於書寫人長期受到錯誤練習書寫或地區習慣的影響,形成與組字規則不相符合的的變異結構特徵。      4、筆順特徵。是指沒有按照阿、漢字筆順規則和組成部分書寫順序規則書寫形成的特點。表現形式有:    (1)、特殊的筆畫順序。如先豎後橫、先捺後撇、先挑後鉤等。    (2)、合體字組成部分間特殊的書寫順序。突破單字的連寫規則,將單字主要部分和筆畫連寫完之後再補寫個別應預先寫的筆畫。    5、特殊字。是指規範字體體系中不存在但又在一定地區、一定人羣中使用的字。如錯字、地方字、行業字、生造字、外來字等,多數是共性習慣的表現,屬於種類性質的特徵;少數是個人特有的習慣,因而具有較高的鑒定價值。    綜述之,書寫動作局部特徵,在實踐中常常為筆跡鑒定提供有力的依據,對筆跡鑒定活動的開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三、筆跡鑒定的方法步驟    筆跡鑒定是同一認定鑒定,整個鑒定過程可以分為分別檢驗、比較檢驗、綜合判斷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相應且不同方法。      (一)、分別檢驗    分別檢驗是發現與確定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各自的特徵:    1、判定建材筆跡特徵的真實程度。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徵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    (1)、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2)、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徵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於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不一致,書寫動作不成系統,筆畫彎曲、斷續,且有停頓、修描痕跡,字的結構與形態不正常,動作技巧能力與語文水平不相稱,一般可判定其為偽裝筆跡。    2、發現和確定檢材筆跡特徵。發現書寫動作局部特徵,要對檢材字跡逐字、逐畫進行對照觀察,找出其書寫動作的規律性,其中非規範性的部分即是特徵。    3、發現和確定樣本筆跡特徵。初步判定檢材筆跡特徵之後,可以此為依據,按照上述順序和方法確定樣本筆跡特徵。與檢材筆跡相同的特徵和不同的特徵都要全面尋找、對照。      (二)、比較檢驗    比較檢驗的主要任務是確定檢材筆跡和樣本筆跡兩者之間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為綜合評斷提供依據。    比較檢驗的內容有四個方面:    (1)、比較書寫動作一般狀況特徵、文字佈局特徵、書面語言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2)、比較單字或筆畫單個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3)、比較各組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4)、比較各類特徵的相同與不同;    對於自己多的檢材,比較檢驗時要對上述四方面的相同特徵和不同特徵進行精確地統計分析,用數學方法反映書寫習慣的量與質方面的異同。    比較筆跡特徵異同的方法,是以目力觀察比較為主,並藉助於攝影儀、比較顯微鏡、幻燈片進行形態比較。      (三)、綜合評斷    綜合評斷是對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的相同特徵與不同特徵的價值進行科學分析,確定兩者符合點與差異點的總和及其性質,並進而做出靜定結論。評斷的方法,一般是從研究差一點開始。鑒定任何筆跡,都會出現一定的特徵差異。評斷差異點的要點,是要確定差異點的性質。其性質有本質差異和非本質差異兩方面。非本質差異說明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不同特徵數量與質量所佔的比例較小,本質差異表明兩者不同特徵的數量、質量比例大。前者一般說明兩者為不同人書寫習慣體系的反映。    筆跡鑒定既要重視對差異點的評斷,也要重視對符合點的評斷,不能片面地否定一方面就盲目的肯定另一方面,即在確定差異點屬於非本質的性質以後,就貿然做出肯定同一結論是不科學的。符合點也有本質的符合和非本質的符合之分,如果檢材筆跡與樣本筆跡相同特徵的數量、質量佔絕對優勢,即構成本質符合性質;如果兩者相同特徵在數量、質量方面佔的比例小,即屬於非本質性的符合。經過差異點和符合點的評斷,如果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之間,出現了本質符合和非本質差異,或者本質差異與非本質符合的的結果,既可做出檢材筆跡與樣品筆跡是同一人書寫或不是同一人書寫的確切結論。 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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