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婚礼,新娘。(图/CFP)

▲结婚的大好日子竟遇上车祸,事后更被租车公司求偿闹上法庭,这对新人想必相当无奈。(图/CFP)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2017年一名谢姓新郎向租车公司承租了3辆车作为迎娶车队,从新北市南下苗栗迎娶吴姓新娘。途中租车公司蔡姓员工因没保持车距,在国道上发生追撞,新郎只好改搭乘计程车完成迎娶,没想到租车公司竟反向新娘求偿50万余元。新北地院认为,事件主因是蔡男为保持安全距离,驳回租车公司之诉。

据了解,这对新人谢男与吴女向租车公司租了3辆车作为迎亲车队,计划由新北市三重区经国道南下苗栗县苑里镇完成迎娶流程,再返回三重宴客。前2辆车的驾驶皆由谢男的亲友担任,第3辆新郎所搭乘的宾士车,则由租车公司蔡姓员工驾驶。

前往新娘住处的途中,突遇前方内侧与中线车道发生车祸,因此车队只好减速往外侧车道切出,但此时由蔡男驾驶的第3辆车却因未保持安全距离,追撞前方车辆,导致车辆受损,但值得庆幸的是没有酿成伤亡,但新郎只能退而求其次搭乘计程车前往苗栗迎娶。

判决书指出,事后租车公司主张,因车辆前后严重受损,维修费加上折旧费要39万9139元,除此之外,车辆维修60天期间的营业损失也要10万6550元,因此向承租人吴姓新娘求偿50万5689元。但吴女反驳,蔡男接受调查时曾称,当时车速约100公里,与前车仅距离3公尺,可见没有保持安全距离,租车公司应自负责任。

对此,法官认为,肇事原因是蔡男没保持安全距离,且蔡男为受租车公司指挥、履行载送谢男到苗栗迎娶的契约义务,进而追撞造成车辆毁损,新娘并无责任,将租车公司之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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