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行政-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高考三级-新闻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国际传播

与国际现势

新闻英文

新闻学

(包括编辑采访实务与新闻法规)

民意

与公共关系学概论

传播理论

外国文(英文;包括作文、翻译与应用文)

 

普考-新闻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国际现势概要

传播法规概要

新闻学概要

外国文(英文)

 

高普考-新闻行政-成绩计算

等级

计分方式

普通科目

专业科目

高考三级

加权分数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平均占20%)

六科专业平均(80%)

普考

平均分数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四科专业科目,共六张考卷分数平均

 

1.高考三级考卷共有八张,采加权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测验)、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其成绩平均后占总成绩20%;专业科目有六张考卷,其平均成绩占总成绩80%。

2.普考考卷共有六张,采平均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专业科目有四张考卷,总成绩为六张考卷平均分数计算之。

 

3.笔试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0分,或总成绩未达50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4.各项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四位数,第五位数以后舍去。考试总成绩之计算取小数点后二位数,第三位数采四舍五入法进入第二位数。

 

地特三等-新闻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国际传播

与国际现势

新闻英文

新闻学

(包括编辑采访实务与新闻法规)

民意

与公共关系学概论

传播理论

外国文(英文;包括作文、翻译与应用文)

 

地特四等-新闻行政-考试科目

应试科目上标注「◎」符号者,系采申论式与测验式之混合试题;标注「※」符号者,系采测验式试题;余均采申论式试题。

普通科目

◎1.国文:作文(60%)、公文(20%)、测验(20%)

※2.法学知识与英文:中华民国宪法(30%)、法学绪论(30%)、英文(40%)

专业科目

国际现势概要

传播法规概要

新闻学概要

外国文(英文)

 

地方特考-新闻行政-成绩计算

等级

计分方式

普通科目

专业科目

地特三等

加权分数

国文(10%)、英文+法学知识(10%)

六科专业平均(80%)

地特四等

平均分数

国文、英文+法学知识、四科专业科目,共六张考卷分数平均

 

1.地特三等考卷共有八张,采加权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测验)、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其成绩各占总成绩10%;专业科目有六张考卷,其平均成绩占总成绩80%。

 

2.地特四等共有六张,采平均计分,普通科目有国文(含作文、公文)、英文及法学知识二张考卷,专业科目有四张考卷,总成绩为六张考卷平均分数计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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