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禹嘉被质疑以遗产管理为名,诱祖母将寓所卖给陈控制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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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陈兆民的家族争产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续审,陈兆民嫡孙陈禹嘉继续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自1987年以来,陈禹嘉的祖母黄秀珍签署多份法律文件,却毫不清楚文件内容及其法律效力。陈禹嘉又被质疑以遗产管理为名,诱使祖母将其寓所卖给陈控制的公司,却无需付出分毫。陈禹嘉强调祖母有能力自行决定事情,祖母亦同意将住所转让予他管理。

陈禹嘉(左)指祖母黄秀珍有能力自行决定事情。

辩方指,黄秀珍自1963年起一直居于九龙塘喇沙利道33号的物业,却于1992年10月突然将物业以455万元售予陈禹嘉控制的公司。陈禹嘉指,他与父亲陈一心及家族业务的助理商讨后,建议祖母转让业权予他,以便日后计划遗产事宜。

辩方指该买卖协议载于土地注册处文件,但陈的公司实际上无付出分毫,即该次买卖是虚假的。辩方质疑,该次买卖其实是陈禹嘉及其父亲在背后策划的,黄秀珍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甚么。陈禹嘉指祖母确实同意将物业送赠予其公司作遗产规划,但他不熟悉法律程序,难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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