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由美国打至香港~

已故「搪瓷大王」陈兆民的家族爆出姑姪争产战,陈兆民嫡孙陈禹嘉为了祖母黄秀珍的监护权和遗产,与姑姐陈美珠由美国三藩市打官司打至香港。黄秀珍于2013年离世后,陈禹嘉入禀本港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声明祖母逝世时在香港定居,务求使祖母在港立下的遗嘱效力不受影响。案件今早开审。

陈禹嘉、陈的妻子李淑慧及两人的儿子。

翻查资料,两姑侄身世显赫:原告陈禹嘉是陈兆民嫡孙、慈善家陈一心之子,又是前联合集团主席李明治的女婿、尼日利亚顶级华商华亨集团的主席;被告陈美珠是黄秀珍养女,其丈夫方桂生是陈方安生的五弟,但辩方在庭上指陈美珠其实是黄秀珍的亲生女儿。

原告人陈禹嘉。

原告方开案陈辞指,黄秀珍于1978年至2004年间立下5份遗嘱,内容均大同小异,都是按父系传统由儿子继承父亲遗产。她在所有遗嘱中都无提及陈美珠。

原告方批评,陈美珠自90年代起用尽办法取得养母财产的控制权,更于2005年私自将养母带至三藩市,并立自己为养母的监护人(conservator)。原告方又引述美国法院委任的独立精神科医生指,黄秀珍被带往美国居住前只有轻微精神障碍,并非如辩方所指患有认知障碍症。

辩方陈辞时质疑,原告方在黄秀珍的部份遗嘱中搞乱受益人身份,部份法律文件的内容亦自相矛盾。辩方指称,陈禹嘉一直主管黄秀珍的财产,但其实黄秀珍根本不想将财产交给陈禹嘉管理。

根据2013年的入禀状,黄秀珍于2004年7月订立最后遗嘱,并于2013年5月13日离世。作为祖母遗嘱的唯一执行人,陈禹嘉指祖母生前居住香港,陈美珠却对此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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