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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文章梳理了從2015年11月1日「修九」施行以公開報道的千萬元以上受賄案件,重點關注受賄金額、從輕處罰情節和裁判結果,以供讀者參閱。2016年4月18日貪賄司法解釋出臺後,各級地方法院竭力進行量刑平衡,避免「同案不同判」現象。雖然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但為貫徹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尤其是在此特殊時期,將類似判決整理、歸納,對法院的量刑必定有參考價值。

分析11件裁判案件,有以下特點:

第一,主刑方面,(1)受賄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中,鮮有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的案件。(2)受賄1000萬元以上至1500萬元左右的案件中,被告人多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如文章中受賄1000萬元以上、1500萬元左右的案件有6件,其中四件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兩件案件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受賄2000萬元以上2300萬元左右的三件案件中,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15年和12年(有自首和立功情節)。筆者妄斷,受賄2000萬元以上不超過2500萬元,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情況下,極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註:分析判斷源於作者文章所列案件的整理和對比,因能夠收集的案例較少,故論斷難免有失偏頗。這裡僅供參考。)

第二,附加刑方面,2016年4月18日之前,法院對此類案件大多適用「沒收個人財產」,1000萬元以上受賄案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居多,相對於2016年4月18日之後法院動輒判處百萬元以上的罰金刑的情況,之前的附加刑相對較輕。

第三,千萬元以上受賄案件中,被告人多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等從輕處罰情節。

以上內容主要考慮受賄數額和量刑之間的關係,犯罪情節雖對量刑有影響,但是受賄數額仍然是量刑的主要參考。

1.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姚木根受賄2302.947472萬元案

裁判時間:2015年12月14日

裁判法院: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2302.947472萬元

從輕情節: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

2.公安部原副部長李東生受賄2198萬餘元案

裁判時間:2016年1月12日

裁判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2198萬餘元

從輕情節: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多起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贓物,認罪悔罪。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3.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2046萬餘元案

裁判時間:2016年3月30日

裁判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2046萬餘元

從輕情節:其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全部受賄事實,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構成自首和立功,認罪、悔罪,積極配合追繳贓款贓物。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4.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受賄1615萬元案

裁判時間:2015年12月3日

裁判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1615萬元

從輕情節:如實供述受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主動向辦案機關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鑒於其在接受審查之前有毀滅罪證的行為,且受賄贓款贓物未全部退繳,對其重大立功表現,依法不予減輕處罰,但可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5.北京市昌平區原區委副書記、書記和區長佟根柱受賄1584萬餘元案

裁判時間:2015年12月30日

裁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1584萬餘元

從輕情節:佟根柱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受賄款項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萬。

6.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楊剛受賄1379.2765萬元案

裁判時間:2016年1月20日

裁判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1379.2765萬元

從輕情節: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7.湖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陽寶華受賄1356萬餘元案

裁判時間:2015年11月3日

裁判法院:廣西省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1356萬餘元

從輕情節: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罪行,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或者退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8.重慶市人大原副主任譚棲偉受賄1143萬餘元案

裁判時間:2016年1月7日

裁判法院: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1143萬餘元

從輕情節: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其個人所獲贓款,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9.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1109.63213萬元案

裁判時間:2015年11月3日

裁判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1109.63213萬元

從輕情節: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10.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祝作利受賄854萬餘元案

裁判時間:2015年11月19日

裁判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854萬餘元

從輕情節:如實供述受賄罪行,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主動配合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全部贓款贓物,依法可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

11.北京朝陽區住建委原主任閆賓受賄637萬元案

裁判時間:2016年1月19日

裁判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受賄金額:637萬元

從輕情節:閆賓如實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依法可認定為自首;鑒於閆賓有悔罪表現,全部犯罪所得均已扣押在案,可依法對閆賓予以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有期徒刑10年,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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