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头壳newtalk] 高雄地方法院为气爆事件受难者代位求偿的诉讼,耗时近2年半的调查与审理,今(22)上午作成第一审宣判三案,荣化、华运总计应赔偿2亿4千余万元,对于审理这桩三千多位当事人的案件之复杂程度,高雄市政府向法院表达鼓励。

高雄市政府认为,民事判决是以刑事判决为基础,同样未审酌许多事实可切断箱涵施工及气爆之因果关系,且对于市府主动促成三方协议推动和解工作的努力有所误解,沿用误解刑事判决,导致民事与刑事判决一样各打五十大板的结果,市府表达深切遗憾。

目前三案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雨市府求偿救助计划审查金额相较仅有8成5,市府推出的求偿救助计划及审查机制已能及时填补灾民损失,后续市府为回应灾民的期待,市府会即刻上诉。

高雄市政府认为,本案法院认定中油无责,但79年中油申请埋设「输油管线」动工,以长途油管汰旧换新名义,包裹掩护石化料输送管,80年4月完工后,竟一天都没用过就交给福聚公司(后被荣化并购),相对安全的油管竟变成危险性较高的石化管线,实属狸猫换太子。且84年台北板桥发生气爆,当年行政院要求中油清查全国有无类似排水箱涵与油气管线交错情事,中油如果当时有彻底清查并做修正,不会发生高雄气爆。

高雄市政府认为,荣化、华运连带赔偿责任各30%,负担比例过低,因为其长年疏于维护管理系争管线且气爆当下确有不当加压之行为,是气爆之主要原因。

判决中认定,市府有责40%,以20年前箱涵设置之责任,然而市府反驳,工程界认为该刑事判决与工程实务经验不符,本府亦认为本案负担比例过重,而且目前各项判决也都显示,气爆发生当下市府接获通报后的救灾处置作为并无不妥。

高雄市政府表示,对法院一审判决将于收到判决书后,对完整判决内容进行研议,就得据为有利于市府主张及灾民损害认定之证据资料及理由,依法于上诉审予以主张,以完整维护灾民权益。

至于灾民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决金额并不影响灾民权益。又判决中提及向市府请求权时效消灭扣减乙节,系市府与荣化及华运内部责任分担问题,与灾民权益亦完全无关。

高雄市政府表示,无论求偿金额最后如何,都会坚持「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不会像灾民要回已经发下的赈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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