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汉指自己为人口贩运受害者~

终审法院大楼。(资料图片)

化名为ZN的巴基斯坦男子2007年时被诱使来港当黑工3年,他指自己遭受雇主劳役及虐待,亦曾向入境处、警务处及劳工处求助及投诉,但却不获受理,巴汉指自己为人口贩运受害者,后来入禀提请司法覆核,并获胜诉。政府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当时上诉庭裁定政府部分胜诉。巴汉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今颁下判辞一致驳回巴汉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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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庭裁定政府有广泛酌情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履行《人权法案》下的责任,政府没有绝对责任就「遭强迫或强制勞役的贩运人口」制定刑责,相反就《人权法案》中已包括「以奴隶为目的之贩运人口」。而在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巴汉因政府未有制定刑责,令他在《人权法案》的权利受到损害;无证据证明现有刑责未能为他提供足够保障,遂驳回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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