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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的徐女士告诉我们,她是在2014年10月份,购买了奥园康威广场的b座公寓里预售的一套房,这几天她来到小区的物管处想要办理收楼。

  但是物管却不给徐女士签收楼,而前提就是需要缴纳之前三年的,也就是从16年到19年的物业管理费,不交钱不给签收楼,也拒绝帮忙办理房产证。

  在徐女士提供的合同上记者看到收楼的时间为2016年的3月份,为什么到现在才来收楼呢?

  由于徐女士之前一直在国外工作,物管也没有及时通知到徐女士家里人。

  还没入住就要交物管费?对此陈女士表示非常气愤。

  随后记者来到物管处,物管处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快递资料。上面显示,在2016年3月份和12月份,都有向徐小姐所留下的地址发送过收楼通知书。

  徐女士告诉记者,这个地址确实是自己父母的住址,但自己和家人都没有收到收楼通知书。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首先开发商所在的楼盘,已经符合法定的条件的话,开发商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地址,通知到业主本人收楼,如果只是业主自身原因没有收楼,这种情形已经视为收楼的了,物业费按照已经收楼的时间进行计算的。

  至于为什么要先交了物业费才能收楼办理相关证件,该名工作人员表示是按照公司的流程,如果徐女士有对整个事情有任何疑问都可以走法律程序。

  陈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以业主没有交物管费,延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话,同样也是不合理的。如果造成房产证的延迟办理,开发商也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在截稿前记者也联系到奥园公司方,公司表示,业主可以办理收楼,但是业主在办理收楼之后,仍要追缴她所欠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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