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律師指條例在回歸前已被引用數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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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去年10月初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裁定《禁蒙面法》及《緊急法》違憲,並下令《禁蒙面法》即時失效。律政司就此提出上訴,案件今於高等法院上訴庭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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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一方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陳詞時指,香港無論回歸前後亦一直維持是一個行政主導的系統,行政長官有權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並公布法律,亦有權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而《緊急法》在1922年已訂立,早於香港在九七回歸前已實行並被引用數次,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與基本法抵觸的法例外,應繼續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以保持法律上的延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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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在開庭前向傳媒指《禁蒙面法》只深化了社會矛盾,但無助解決政治爭議,故認為當局應該撤回上訴並接納原訟庭的裁决。

郭榮鏗(左)開庭前指《禁蒙面法》只會深化了社會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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