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傳統商業以買賣為基礎的模式中,商品在渠道中不斷被買賣,每一個交易節點的賣方都只關注自身利益,忽略了供應鏈協同存在的價值,而現行的稅法,企業銷售應繳納增值稅,所以說對於經銷商而言,本質做的是倉儲物流的事情,而實際卻要按增值稅來納稅。
品牌商需要大量的資金以維繫自身生產、銷售,而末端市場的渠道商,大部分並沒有足夠的資金來獲取區域特權,所以在快消品渠道發展的過程中,有資金實力的經銷商,購買了品牌商在部分區域的特權(經銷權),但居高不下的本地化服務成本和市場低准入門檻的競爭,迫使他們不斷細分自己的區域,以特權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