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已於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實施當天,全市各級公安機關開展集中宣傳、入戶排查、清理處罰工作。



圖爲公安紅橋分局民警帶上《條例》和自制的宣傳品,向來往羣衆宣傳《條例》細則,引導居民們共同參與到文明城市的活動中來,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


圖爲執勤交警用英語向外國友人介紹交通法規及文明條例。



圖爲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全員上崗,在全區各個主要交通路口向交通參與者宣傳介紹《條例》內容。


圖爲公安西青分局民警通過設置圖片展板、現場諮詢、發放法制宣傳資料等方式,向廣大羣衆宣傳《天津市文明促進條例》。


有人被處罰!


5月1日上午,公安東麗分局軍糧城派出所民警在街面巡查中發現一小區居民攜犬外出,未按照《天津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規定對犬隻攜帶束犬鏈,民警當場將其查獲,並依據《條例》相關規定,對犬主給予罰款處罰。



同日,公安津南分局雙港派出所民警在一小區發現一居民未給犬隻攜帶束犬鏈出行,民警依據《條例》規定,對該犬的主人給予罰款處罰。


(點擊觀看視頻)


在此,公安機關提示家裏養犬的朋友們,根據《條例》規定:攜犬出戶時由成年人用束犬鏈牽領,主動避讓他人。管理好所養犬隻,防止干擾他人生活。在建成區內飼養烈性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五千元罰款。攜犬出戶未使用束犬鏈牽領或者未採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犬隻。


遵守文明條例

引領社會風尚


海河傳媒中心今晚報事業部出品

來源:平安天津

編輯: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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