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人们喜食的一种传统早餐。在制作油条时添加明矾也是我国传统工艺,可起到松脆、软糯的效果。但是,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过量添加明矾就会触犯法律,构成刑事犯罪。

  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的食品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女摊主张某为了使油条更加香脆可口、有卖相、利于销售,他在油条制作过程中违法加入大量“明矾”作为膨松剂。2018年5月至10月8日,张某在榆阳区某小区门口摆摊经营油条、豆浆等早点,为使油条口感好、利于销售,其在生产、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期间共销售油条7500余根,销售金额15000元。

  经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2018年10月8日现场查扣张女士销售的油条检测:铝的残留量为600.8mg/kg,不合格(合格的质量指标为≦100mg/kg),超标近6倍。

  据了解,“明矾”中含有铝离子,如人体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钙、铁等成份的吸收,长期食用过量“明矾”会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榆阳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禁止被告人张飞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华商报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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