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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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張震遠,涉嫌2012年至2013年,串謀
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務狀況,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而他亦被揭發涉嫌向財務公司隱瞞已將自己公司股份以證券形式轉讓出去,對方誤導下賒帳3千萬元。他否認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欺詐罪,今天在區域法院受審。

張震遠今日上庭

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 商交所須按證監會要求,在指定時間和透過指定方法,提供有關其生意或交易的所有資料和文件,證明當局的財務狀況。控方指稱張震遠串謀蔡達英之間,在2012年5月至翌年5月間非法協議,隱瞞商交所並非財政穩建,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至於另一項欺詐罪,控方指稱張震遠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間,張向佳富達財務經理吳海璇隱瞞,他已將其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全數以證券形式轉讓出去,吳在被誤導下賒帳3千萬元。

張震遠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在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拒絕披露商交所財務狀况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向證監會提交虛假或誤導資料,導致證監會無撤回商交所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另一項欺詐罪指他涉於2013年4月,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千萬元港元,以使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或可能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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