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裸露与猥亵并没有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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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游行期间,一名自称是同性恋的浸大电影系男准毕业生为创作其毕业作品,站在湾仔大街上裸露全身,用红绳自绑私处以展现其「行为艺术」。男学生因涉嫌当众露械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罪,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受审。男学生辩称当时只希望透过裸露性器官的「行为艺术」表达「身体自主」和「身份认同」的信念,又解释裸露与猥亵并没有必然关系。控辩双方已举证完毕,将于本月14日结案陈词。

21岁被告黄荣锋。

21岁被告黄荣锋庭上辩称,当日下午偕男友人参与同志游行,并邀请他协助拍摄自己当天的「行为艺术」。被告当日预备了一条红绳,一本圣经和一部火机,他脱去身上所有衣物后,以红绳绑起自己下体,将另一端贴在地上。他指作品中的红绳意味著「束缚」,游行人士跨越地上红绳象征他们跨越被告的「束缚」。被告又肆意点燃圣经,象征要破坏道德束缚,但最终没有付诸实行。

被告计划只裸露身体约5至10分钟,根据被告友人录制的片段,被告展现「行为艺术」期间多人窃笑,又有人上前要求合照和询问被告的创作理念,最终作品因警方干预而被迫中止。被告向警方解释后穿起灰色内裤,又谓:「咁就得喇。」

被告庭上又指,外国早有例子,示威者会以全裸方式发声。他又相信自己行为不构成猥亵,因为他的「行为艺术」并没有滋扰和勾起他人性冲动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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