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展示架,御饭团,饭团。(图/ETtoday资料照)

▲她偷一个27元的御饭团给朋友吃上官司。(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洪姓女子身上仅有26元,得知林姓友人只有1元起了同情心,未结帐就从超商拿了一个27元的饭团给林男,吃上窃盗官司。法院审理时洪女冤喊,2人加起来共有27元,只是还没结帐。但她万万没有想到,林男竟在庭上反咬一口,害她被依窃盗罪判处罚金3千元,如易服劳役要关3天,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2019年3月8日洪女到高雄市一间全家便利超商,拿了放在展示架上价值27元的鲔鱼御饭团,没有结帐便交给林男吃,店内员工发现后,赶紧报警处理。

洪女在法院审理时坦承有拿御饭团,但她矢口否认窃盗,辩称,「我记得身上有26元,林男身上也有1元,还没有付钱而已」;没想到林男作证时却说,「当时她跟我说饭团是人家不要的」,当场打脸洪女。

法院认为,从林男的证词可以得知,洪女本来就没有付款的意愿,不然她会告知林男「须一同付款」,因此不采信洪女证词,但审酌洪女已经被扣下27元,应视为已经赔偿超商,仅依窃盗罪处罚金3千元,如易服劳役,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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