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不要忽視這個通知,它和我們每個人未來的養老錢、資本市場的發展都有關係。

  簡單的說,就是在傳統的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之外,你將有一個商業養老保險賬戶,這個賬戶裏的繳費目前用於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未來購買產品將擴大到基金等風險類產品。

  買的產品加收益,就是以後你養老錢的第三個荷包。

  只要在這個賬戶繳費,就能享受稅收優惠。

  因爲未來公募基金等將參與其中,發行養老目標基金產品,所以也將爲A股帶來一筆巨大的長期投資資金!

  [什麼是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保險,主要面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社會公衆,公衆投保該商業養老年金保險,繳納的保險費允許稅前列支,養老金積累階段免稅,領取養老金時再相應繳納,這也是目前國際上採用較多的稅收優惠模式。

  一句話概括:投保人在稅前列支保費,在領取保險金時再繳納稅款。

  一個詞概括:減稅養老。

  [《通知》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試點地區:

  上海市、福建省(含廈門市)和蘇州工業園區。

  二、試點時間:

  自2018年5月1日起,試點期限暫定一年。

  三、試點政策內容:

  1。個人扣除限額,即放入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的資金,按照當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辦法確定。企業主扣除限額按照不超過當年應稅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辦法確定。

  2。賬戶資金收益暫不徵稅。

  3。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徵稅。對個人達到規定條件時領取的商業養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餘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計入“其他所得”項目。

  [能爲普通老百姓省多少錢?]

  一位註冊會計師向中國證券報記者算了一筆賬,以一個試點地區普通職工爲例,假如每月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收入爲1.5萬元——

  [誰能享受該政策?]  

  試點政策適用對象是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其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承包承租單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實際經營地均位於試點地區內。

  延伸閱讀

  個人養老第三支柱正式啓動

  從制度角度看,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正是養老金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

  什麼是養老金三大支柱?

  從實踐看,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三支柱”體系:第一支柱爲基本養老保險,第二支柱爲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第三支柱爲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作爲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形成“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制度平臺。截至2017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超過9億人,積累基金4.6萬多億元,“全覆蓋、保基本”的目標基本實現。

  作爲第二支柱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也具備了一定規模。截至2017年底,全國已有近8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達到了23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1.3萬億元。

  與前兩者相比,作爲第三支柱的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相對滯後,不僅產品和服務供給不足,覆蓋面也只佔很小一部分,難以充分發揮對社會保障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作用。

  養老金融50人論壇特邀成員孫博博士表示,“此次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是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的前期試點,是在一定區域內的探索,但它不是一個簡單的行業性政策,而應該納入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和養老金第三支柱制度的頂層設計來考慮,這樣才能充分理解它的意義。”

  《通知》明確提出,試點結束後,根據試點情況,結合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制度建設的有關情況,有序擴大參與的金融機構和產品範圍,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投資範圍,相應將中登公司平臺作爲信息平臺,與中保信平臺同步運行。

  孫博表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對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的有益探索,現在是商業保險率先試點,未來銀行、公募基金都會參與其中。《通知》提到,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按穩健型產品爲主、風險型產品爲輔的原則選擇,採取名錄方式確定。他認爲,如果按照純粹的商業保險產品理解,“風險型產品”不應出現在《通知》中,它能出現則說明跨越了養老金第三支柱的產品未來將跨越純粹的商業保險的範疇,進入更加廣義的範疇,僅僅與人社部的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相區分,它是以市場化爲導向、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提供產品的養老制度。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峯也表示,《通知》意義重大,意味着醞釀多年的個人養老第三支柱正式啓動,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又一重大進展。第一,明確了“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唯一性,專用賬戶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類似現在的社保卡,這個明確意義重大,意味着該賬戶作爲個人養老第三支柱建設的載體正式落地實施。第二,明確了3個平臺的概念與發展路線圖,中保信平臺、中登公司平臺和第三支柱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依次順序遞進。第三,明確了賬戶投資範圍,試點期間先開展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結束後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的投資範圍。

  [呼籲雙重稅收優惠模式]

  天風證券分析師陸韻婷指出,本次試點採用國際通行的EET模式,對於繳費人而言,免除當期部分所得稅具有誘導和激勵作用,此外由於累進稅率的因素,養老金領取階段一般低於繳費階段的邊際稅率,可以使得繳費人享受到稅延;對於財政壓力來說,EET組合雖然對當期政府稅收有影響,但保留了領取階段的徵稅權,隨着人口老化和個人養老金金規模的擴大,財政稅收收入可持續。

  “值得注意的是,EET模式的不足在於,由於我國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規模較小,實際享受稅收優惠的人羣很有限。”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稱,考慮到EET模式的上述不足以及我國非正規部門就業人數較多的現實,未來還可以考慮同時實施TEE(Taxation, Exemption, Exemption)的稅收優惠模式,即稅後繳費,投資和領取環節均不繳稅。這將有助於增加養老金賬戶持有人的選擇,擴大其覆蓋面,提高稅收優惠政策的惠及範圍,進一步提升商業養老保險的需求。

  [公募\保險助力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

  公募基金在養老金投資中無疑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助力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

  孫博指出,公募基金作爲養老金第三支柱的一類投資工具,具有天然優勢。從海外經驗來看,截至2016年末,美國個人退休賬戶計劃資產達到7.9萬億美元,其中公募基金佔比46.8%,股票、債券等資產佔比40.5%,銀行儲蓄佔7.6%,商業保險產品佔比5.1%。

  與此同時,在過去20年的發展歷程中,公募基金已經用諸多實際數據證明瞭自身的長期收益能力。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數據,從開放式基金問世到2017年6月,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爲16.18%,超出同期上證綜指平均漲幅8.5個百分點;債券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爲7.64%,超出現行3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4.89個百分點。

  “當老百姓從開立養老金第三支柱賬戶並定期繳費後,相當於將賬戶資金強制變成長期資金,從長週期視角來看,公募基金可以抵抗短期資本市場波動,通過時間換空間來實現良好的穩健收益。同時,相對於保險資金來說,基金的投資屬性使其獲得超額收益的可能性更大。從美國多年的實踐來看,商業保險長期下來最終獲得的收益和通貨膨脹差異不大,保值增值效果不甚理想。另外,公募基金運作規範透明,申贖靈活,也具有一定優勢。”孫博說。

  他還提到,4月11日,首批養老目標基金已經提交註冊申請,國內基金公司在相關人才和產品方面做了很多的業務儲備,借鑑了很多國外的先進經驗。目前養老目標日期策略基金和養老目標風險策略基金,都是專門針對老百姓的養老需求,特別是目標日期策略的養老基金,採用的是一站式的配置,隨着年齡的增加把風險資產降下來,避免了老百姓自己做資產配置的難度。因此,他認爲,在可預見的未來,我國公募基金也將在養老金第三支柱建設中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

  胡立峯指出,《通知》給證券基金行業留下一年的準備時間。之前證監會推出《養老目標FOF基金指引》以及最近開始接受養老目標FOF基金的產品申報,表明證券基金行業已經抓緊準備各項基礎工作。相關養老目標FOF基金也需要一定運作期的磨合和優化。保險產品姓“保”,公募基金產品姓“投資”,這兩個類型產品的定義、內涵差異非常大。兩個類型產品依序開展,體現了先保基本保障再增加長期投資的思路。目前是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先試點,真正醞釀重大意義的是公募基金產品。預計試點結束後全面開展時,公募基金產品扣除限額將大幅度提升,從而引導居民透過第三支柱的公募基金,爲資本市場提供中長期發展資金,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國際經驗上,稅延養老的推出對保費收入有顯著推動。可以預期隨着試點的逐步推廣,中國稅延養老保險的空間較大。”陸韻婷舉例說,當前中國約有3000萬納稅者,假設納稅人口中約有10%的人口對當前免稅額敏感,則購買稅延養老產品的潛在人口是300萬人;假設每月保費1000元,一年對應的保費12000元,300萬人對應保費360億元;若假設國內5大人壽公司是稅延產品的先行者,市場份額佔據80%,則對應首年保費288億元;而5大上市保險公司2017年個人業務首年保費收入之和爲3332億元,則稅延產品可以新增保費8.64%。

  [堅持賬戶制導向]

  據中證君瞭解,養老金第三支柱將堅持賬戶制導向,即個人可以獲得專門的商業養老資金賬戶,只要個人在該賬戶繳費,就能享受個人稅收遞延優惠。

  “採用賬戶制而非產品制,有兩方面的優勢。”孫博解釋稱。從制度角度,第一支柱基本養老金和第二支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採用的都是賬戶制,如果第三支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不以賬戶制而以產品制執行,那麼在未來會產生相互之間不能銜接、轉化的問題。以國外成熟市場爲例,第二、三支柱賬戶的資金可以相互轉化的,比如個人跳槽後,如果後續的企業主沒有第二支柱養老金計劃,則個人可以將此前第二支柱賬戶的錢轉到第三支柱中。

  從稅收角度來講,當老百姓退休取出賬戶中的投資收益時,部分收益仍需徵稅,賬戶形式更易操作,如果是以產品的形式則很難實現。

  [適時提高繳費的免稅額度]

  朱儁生認爲,爲了促進稅延養老險的發展,未來要推動以下工作:一是明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定位。二是提高商業養老保險的供給效率。三是適時擴大試點範圍,促進稅延養老保險在全國的推廣和發展。四是隨着經濟發展與收入水平的提升,要適時提高繳費的免稅額度。

  我國建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還存在諸多挑戰。中金公司認爲,首先,必須要落實遞延稅等稅收優惠政策。第三支柱作爲補充性養老金,不同於第一支柱的強制參保,激勵機制尤爲重要。

  其次,第三支柱養老金的投資要求應與基本養老金有所區別。如果說基本養老金屬於保障性質,強調“安全”,股票配置上限僅爲30%,那麼第三支柱養老金帶有投資增值的性質,過多限制風險資產投資比例會影響其發展。

  第三,推進養老金可投資產品的豐富化,注重與第三支柱養老金的風險收益特徵相匹配,而且從全球範圍看,養老金是做大類資產配置的主力資金,其資金總規模大、投資期限長、對流動性要求低等特徵,對大類資產配置的要求較高。從對主要養老基金投資的跟蹤來看,資產配置是往往是影響養老基金投資實踐結果的單一最大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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