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潘姿羽台北10日电)寿险业能不能与市场派「揪团」参与公司经营权争夺战,金管会主委顾立雄今天指出,可能有违背保险法的疑虑,现正研议中;如认定违反,寿险业持股将不得计入市场派的50%。

立法院7月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其中第173条之一、俗称「大同条款」规定,继续3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份的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不须董事会同意。

此条款被认为可能加剧市场派争夺公司经营权的情形,各界都相当关注,而寿险业握有庞大资金,投资上市柜、公开发行公司相当常见,因此不论是成为市场派争夺经营权的「主揪」或是参与揪团,条件都较易达成。

顾立雄今天出席台湾金融研训院芬恩特创新聚落启用仪式记者会,接受媒体访问时,进一步解释他对于寿险业若有持股,是否能参与市场派、召集股东临时会的看法。

顾立雄说明,保险法规定,保险业不可参与被投资公司的董事监察人选举、不能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如果参与市场派的50%,会有共同召集的概念,而共同召集目的是形成对经营权的挑战,因此希望寿险业不要成为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

顾立雄最后表示,已就保险法研议,若适用大同条款,有没有构成违背保险法立法意旨的情形。(编辑:林兴盟)1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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