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9日電)司法院今天表示,關於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中的「公示送達」及「拍賣公告」,可直接公告於法院網站,全面e化,除法院認為必要外,民眾不用再自費登報。

司法院民事廳今天舉行媒體茶敘時,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指出,總統府於6月13日公布修正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151條部分(12月13日起施行),公示送達,應由法院書記官保管應送達的文書,而於法院的公告處黏貼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應隨時向其領取。但應送達者如是通知書,應將該通知書黏貼於公告處。除前項規定外,法院應命將文書的繕本、影本或節本,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邱瑞祥也說,強制執行法第84條部分(6月15日起施行),拍賣公告,應揭示於執行法院及不動產所在地或其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拍賣公告,應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邱瑞祥表示,司法院將在外網設置民事公告專區,方便民眾查詢。(編輯:方沛清)10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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