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A在上海經營一家工藝品店,從2018年10月到2019年3月,有位顧客B頻繁在店內購買一些工藝品(銅器香爐等),每次交易都是現金交易。2019年1月份,家人A賣給顧客B五供(五件銅器),價值1.8萬元,過了好多天顧客B說不喜歡,要求退貨,剛開始,家人A不同意,顧客B多次打電話,家人A說:「東西我送到你家,你反覆看了好多次,你才買的,自願買賣,我們店裡的東西是不退不換的。」到了2019年3月份,顧客B還打電話要求退貨,家人A一直沒同意。最後顧客B說因為家人A來回跑了那麼多次,自願損失1000元,並讓家人A退還其1.7萬元。

2019年3月17日,顧客B打電話讓家人A取走東西並退還1.7萬元,家人A說錢沒湊夠,顧客B說東西先取走,錢過兩天再給。在家人A收拾好東西準備離開時,顧客B要求家人A寫下欠條,家人A說自己不會寫字,顧客B說他寫,顧客B在裡屋寫好欠條,拿出來念給家人A聽:「今退還******古玩店五供,價值17000元」,並叫家人A在欠條下方簽字,家人A由於不識字,也沒多想,就簽了名。兩天後(2019年3月19日),家人A打電話給顧客B說,先還7000元,顧客B同意後,家人A到顧客B樓下打電話,顧客B將錢點清楚後,叫家人A在原地等一會兒,顧客B上樓拿出了一張收據交給家人A,並拿出前天的欠條和印泥,要求家人A在2019年3月17日的欠條上按指印,家人A說不用,顧客B以收據上有他的指印為借口,強迫家人A在欠條上按了指印。

2019年3月24日,家人A取款10000元,打電話給顧客B,到他家還錢。到顧客B家門口時,事先同意的顧客B變卦,不接電話。

顧客B稱 家人A 欠了他51.7萬元,不是1.7萬元。並拿著這張欠條去起訴我們,現在一審判決已下來,我們敗訴,準備二審,但是律師說概率底,因為我們沒有什麼新證據,請問這該怎麼辦?


你好,你可以上訴,


根據我們多年法院和律師經驗,一審律師對案件的情況上訴沒有把握的話,建議找其他專業律師重新尋找突破點,律師的專業和能力至關重要。


一審沒有請律師嗎?建議您儘快帶好相關證據材料及一審判決書當面諮詢律師。上訴期內儘快提起上訴。


你可以讓他拿出你欠51.7萬元的證據,是為什麼欠的,,是買賣什麼東西的。


對於此案,在沒有查閱一審的證據情況下,就您所述,對方主張欠款51.7萬元,是需要對方舉證,該筆款項如何形成,是需要有相應的證據材料予以證明,如果僅只有一張欠條,沒有其他案件證據,而對方所述事實完全不是真實情況的話,那麼該案還是值得上訴的。


找證據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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