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收到判決書後該怎麼做?
如果有必要,不能按判決書執行的話,就申請法院執行。
如果你是勝訴方,且服從法院的一審判決,那就等判決生效後敗訴方向你履行判決義務,比如:給錢、賠禮道歉或其他判決內容。如果是敗訴方,也要看原告是否服判,如果服判,一般就不會涉及上訴引發二審,不服判決就要在收到判決書15天內準備上訴文書及整理上訴證據資料。
這個問題有點實在,哈哈哈。
你如果對判決結果滿意,可以等十幾天,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判決生效後就可以根據判決書溝通被告履行相關義務。如果溝通沒有結果,可以申請法院執行,當然最好是有初步調查後一併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財產線索。
如果對判決不滿意,可以評估後考慮是否提請上訴。
一審等生效
如果感覺希望不大,也可以提前準備上訴狀。
如果收到判決書結果還不錯,過了上訴期15天(送達之日的次日起算),被告未上訴,判決生效,被告還不履行,申請強制執行(需具有可給付內容)
二審送達生效。還不服就得申請再審了
如果對程序或者判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在期限內提起上訴。
如果沒有異議,等判決書生效,過了履行期限,如果對方仍然沒有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判決書等資料就可以啦。
執行案件立案後 ,需要與執行法官聯繫和配合,積極提供對方財產線索等。
如果是生效判決,等被告在履行期內自動履行,過期不履行,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判決滿意,看被告上不上訴,等生效,不滿意上訴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