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開庭延期通知後的10天內,李XX遞交了答辯狀。

答辯狀中存在很多問題,以下先挑可笑的地方進行點評。更多問題將在後續連載中指出。

註:以下法律文書僅供促進司法公正所用。為保護答辯人和校方的隱私和脆弱的名譽,故對答辯狀做打碼處理。如果答辯人李XX希望本人公布完整未經打碼的答辯狀,以維護其署名權和修改權,請及時告知本人,本人願意效勞。

  • 按李XX的說法,我是工人,不是學生咯?
  • 上面劃紅線的這句話問題太大了。知識產權怎麼可能與無關人等共享呢?吹牛不用打草稿嗎?

  • 喲,李XX原來還是人生導師呀!
  • 撤稿、修改,沒聽說過?糊弄誰呢?

  • 說我父母找他求助,完全是胡扯。可以參考狀告李「老師」侵害作品署名權(1.1前言),我父母找他是希望他停止惡意卡我論文卡我畢業,讓我投稿。
  • 關於我作為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是他們贈送給我的,你們信嗎?P.S.考慮到有些讀者不了解學術圈,我解釋一下。現在學術圈裡升官發財主要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學術論文數量與質量,並不看重專利。所以這些老師喜歡搶論文署名權,但不染指專利的署名權。
  • 李XX敗壞的就是師道,他真沒資格提「師道尊嚴」。
  • 學生告老師,就是師門不幸,就是鬧劇?這是什麼邏輯?老師就可以不守法,對學生為所欲為嗎?
  • 校方不把保留的證據給我,沒人願意為我作證,我只能錄音,又沒違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了新的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重新明確了非法證據的判斷標準,將非法證據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的範圍。)
  • 說我浪費司法資源,呵呵,這話真虧他想得出來。是不是槍斃他,就是浪費國家軍事資源?既然他這麼無恥,那我也絕不姑息,該算的帳都要算清楚。
  • 李XX卡住我自己寫的論文不讓發表,還美其名曰在一天里為我撰寫論文。我準備一篇學術論文要花約3年時間。而他只要1天就能完成。李XX本事這麼大,諾貝爾、門捷列夫、居里夫人都自愧不如,他在中科院做個老師真是屈才了。
  • 通過答辯狀的最後一句話可見,李XX已經喪失了理智。對不起,我忍不住笑了。

有位律師朋友說,這個被告挺傻的,可以交答辯狀,也可以不交答辯狀。交答辯狀會暴露訴訟策略,所以通常被告都不遞交答辯狀。結合這位律師的評論、答辯狀的內容和邏輯,我也在懷疑李XX可能是由於沒有請律師,才交出如此可笑的答辯狀。

然而,事情遠遠沒有我當時想的那麼簡單。

開庭延期是否與李XX遞交答辯狀存在聯繫?

聰明的你,是否已經看穿一切?

歡迎留言,大膽猜測。

欲知後事如何,請聽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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