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十多年來大力推動農村旅遊、部落旅遊等新興旅遊型態,吸引不少國內外旅客。但根據「發展觀光條例」,非旅行業者不能推組裝旅遊套裝行程,許多部落、農村社區只能用「體驗」規避法規,也不能大力宣傳遊程,就連遊客常入住的接待家庭也不適法。新興旅遊型態形同三不管地帶,遊走法規邊緣,學者與部落、社區都呼籲,應盡快修改法規。

不只部落、社區受制法規,連農委會水保局多年投入大筆金錢在各地推動農村旅遊,為規避發展觀光條例,宣傳時照樣不能表明遊程,只能表示是:「深度農村體驗」、「農村優質特色體驗區」。水保局副局長林長立坦言,受法規限制,現況確是如此。

觀光局副局長張錫聰表示,這個問題的確應該正視,但因涉及很多不同的利害團體,預計年底前召開專家、旅行業者、地方等相關人員的座談公聽會,作為檢討發展觀光條例之用。

臺東鹿野鄉永安社區發展協會靠口耳相傳,每年吸引不少遊客參加茶體驗、生態步道旅遊等活動。社區協會總幹事廖中勳表示,早期推動半日遊、一日遊行程,但屢遭投訴,指非旅行業不能販賣旅遊產品,因此改為茶文化體驗、環境教育專案課程、食農教育體驗課等方式,就有別一般遊程,可避免違法。

屏東裏山生態有限公司協助當地社區推動體驗行程,負責人林志遠表示,「我們不能一直坐等政府修改法規」,現在社區已醞釀出一個團隊,最快明年就會成立社區的旅行社,但成立旅行社需要上百萬元資本額,是許多地方社區、部落卻步主因,目前資金還待籌措。

屏科大森林系教授陳美惠表示,法規限制導致農村旅遊、生態旅遊成長期就被壓制,也抑制返鄉青年發展空間。她觀察,農村旅遊、生態旅遊等微型旅行與傳統旅行社經營方式很不同,無法低價操作,且不適合大量遊客,是部落社區、農村等旅程無法深受旅行社青睞的主因。她認為,政府一方面鼓勵這類微旅行產業在臺發展,法規卻窒礙難行,會讓民間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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