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叢林里迷路,快餓死了,抓到一隻動物,吃了,活過來了。後來被救,別人發現你吃的那隻動物是超級瀕危超級稀有超級珍貴死一隻科學家都會超級心痛的那種。那結果你會被判刑嗎?


謝邀,不過我個人覺得你真的想多了,多數情況下不是你吃保護動物而是他們吃你。

例如去年沸沸揚揚的野生動物園開車門事件里,人工飼養的保護動物照樣輕輕鬆鬆搞死一個,搞殘個,你以為你是貝爺天下萬物皆可吃還是戰鬥民族肉搏北極熊無壓力,你只是個死宅而已,換言之,你的戰鬥力只有五,別說外表無害的滾滾菌了,就說峨眉金頂上的金絲猴,包圍遊客的事貌似已經不是新聞了。

至於吃到保護動物,你就別想那好事了,君不見野外求生節目里,吊打你十個沒毛病的特種兵,沒工具沒裝備的情況下,尚且不能頓頓吃肉呢?

要是真的成功了的話,額……救援人員能不能找到你還是個問題呢,除非你被當場抓到在吃,一般來說被發現的概率非常低,畢竟大自然會掩蓋一切。

如果,假如說,你的運氣真的這麼背的話……建議你去看下有關緊急避險的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蟹妖我國法律存在緊急避險規則具體的我懂的不多不敢太詳細描述怕說錯但是可以知道的是在自己處於被餓死的危險之下吃保護動物是可以在法律上被部分諒解從輕量刑的但是實際上在野外環境下人類很難發現野生動物沒錯大部分人連看都看不見更別說能不能抓得住/打得過吃了會不會毒死什麼的沒了


想想就好,能被你抓到的大部分都是一般人聽都沒聽過的小動物,吃了沒卵用該餓死還得死。

那種大型動物你基本上是碰不到的,或者說是發生衝突了死的也是你


不會啊,有緊急避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謝邀。

首先你這個算是個想像中的事吧,正常是幾乎不可能發生這種事的。(有個小說好像是快餓死的人廢了老大勁才殺了一隻衰弱的病狼,忘記叫啥了)好吧,那就按想像的說迫不得已了,(如果真的有能力殺了的話。。。)我連人都吃,更何況一隻瀕危動物。求生本能,很正常。不過回來後判刑是肯定的了,正常講應該是會從輕處理的。

但是你說了,科學家超級心疼,一旦給你穿小鞋,這個規避法彈性是很大的。

(所以說,你吃飽了,把痕迹收拾一下,不就啥事沒有了嘛,)

可以

不吃,死

吃了,活

法律有避險豁免之類的(有,但是不清楚具體)

重點是,你吃得到嗎?或者誰吃誰?


為什麼要吃肉呢?也可以吃野菜啊!野果子啊!

法律角度不知道怎麼判定,當然也得被抓到現行或者直接證據是你殺害吃了,取證太難了.

假設100%被抓到,

吃了去坐牢,不吃就instant kill.

不是聖母心爆爆爆表的動物學家都會選擇吃了它吧!
如果是不吃就得死,肯定是吃了。但如果你是聖母,你或許會放過最後一隻渡渡鳥

可以

法律上,人命大於一切

普通人,珍稀動物,法律會選擇人而不是動物。比如遇動物襲擊時,為避免傷害動物使其激怒而傷人,會選擇擊斃動物

畢竟,人類同族
理論上,會,但有極大可能減刑/減輕罰款,看法律體系和法官了。
這個問題,問的好奇怪。按照你設計的場景,這個問題你應該在吃的時候去思考,應該在你奄奄一息的時候問自己,在你馬上就餓死了的時候問自己。被救了,活下來了,你的道德、良知、甚至是法律常識恢復了。這是什麼生存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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