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從檢30年,從一名仗劍執法、懲治貪腐的“鬥士”,變成了令人唾棄的腐敗分子站上了被告席,人生如此戲劇性“反轉”,皆因一個“貪”字。4月11日上午,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蕪湖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副檢察長殷坤洋受賄、挪用公款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殷坤洋在先後擔任蕪湖縣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局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共計5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3163.84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人殷坤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計70萬元,數額加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應當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審判長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對涉案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公訴和辯護意見。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表示懺悔。

  被告人殷坤洋在法庭上發言稱:“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莊嚴審判,心情無比沉重,我辜負了組織的信任,深深地慚愧。我的行爲對原單位和市檢察系統聲譽造成了巨大的損害,在此我深深地道歉。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落得如此可悲、可恥的下場,就是放棄了對自身的嚴格要求,觸犯了底線。從違規違紀走向了違法犯罪,教訓深刻,代價慘重,此時此刻我真心希望以我爲反面教材給社會以警示。”該案將擇期宣判。 李燕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孫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