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从检30年,从一名仗剑执法、惩治贪腐的“斗士”,变成了令人唾弃的腐败分子站上了被告席,人生如此戏剧性“反转”,皆因一个“贪”字。4月11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芜湖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殷坤洋受贿、挪用公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殷坤洋在先后担任芜湖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共计5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3163.84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殷坤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70万元,数额加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对涉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和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表示忏悔。

  被告人殷坤洋在法庭上发言称:“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庄严审判,心情无比沉重,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深深地惭愧。我的行为对原单位和市检察系统声誉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在此我深深地道歉。我之所以走到今天,落得如此可悲、可耻的下场,就是放弃了对自身的严格要求,触犯了底线。从违规违纪走向了违法犯罪,教训深刻,代价惨重,此时此刻我真心希望以我为反面教材给社会以警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李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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