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走出來」,都有一個「理由與信念」,許多人準備第一次踏上「凱道」,留下歷史的一頁,日後他會跟自己的子孫與朋友說,當年捍衛家庭與婚姻的這一刻,我知道「為了什麼?」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為什麼?」。

我是幾個孩子的爸爸,「多元成家草案」看似有許多美好的初衷及立意,我聽見許多人分享自己的看法,而我又「為什麼要走出來?」,也跟大家分享一路看過來我和太太的「心路歷程」。

我常跟朋友說,這真的是「一個草案」,因為這條修正案有許多「爭議點」在背後。許多人「支持」,可能僅為了其中的一點(如同性可以結婚了),而通盤支持;許多人「反對」,可能也僅聽到幾個字句(如沒有性忠貞),而予以杯葛。關乎「家庭」和「婚姻」意義的根本大法,我們究竟懂多少?背後的信念有是什麼呢?

我關注這個議題,不是一年半載的事情,早在教育部性平會,推動[性別好好教]這三本讓國小學生,會提前接觸使之可能性早熟與性解放之際,我就成了那真愛聯盟推動43萬連署,反對將此類教材進入校園中的一員,也開始注意到同志運動的相關議題。
(臺灣真愛聯盟 連署網址http://tulv.tw/)

當許多「尚未有孩子」的年輕族羣,在網路上、在公聽會上,大聲的疾呼說:「為什麼我們真心相愛,卻不讓我們結婚?」「為什麼你們不願意保障『弱勢』的需求。」我們也想反問:「為什麼你們不能明白一個做父母的心?為什麼不瞭解『婚姻與家庭』的意義,不是花錢買一輛車那麼容易就可以得到。」

當兩造的意見有對立時,我也希望您能夠傾聽,我們為何說「不」;也希望以什麼的「基礎」來溝通與對話。


一、我們不要推動修法的這羣人(包括立委/伴侶盟/同運人士),以「強制改變」和「貼標籤」的方式,來傷害多數重視「一男一女婚姻價值」的人,這樣的價值是被「民法972條」所保護與規範著。

在人權宣言與兩公約中,很清楚的告訴我們,「婚姻」是一條讓「成熟男女」去建立穩定基礎「家庭」的制度,因此需要法律來規範其權利與義務,而非說結就結、說離就離。在「成熟男女」定義外的任兩個個體,若決定要一起生活,並無法律規範其戀愛和同居的自由,也同樣不適用「婚姻」的規範。

當立委和伴侶盟欲透過修法的方式,將「婚姻」與「收養子女」的權利開放給「所有想結婚的人」,將民法972條中的「男女」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不僅如此,在民法中的「夫妻」將改為「配偶」、「父母」將改為「雙親」、「父母子女」將改為「親子關係」、「祖父母」將改為「二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或許有人認為,這只是法律上動而已,我還是會叫「爸媽和爺爺」呀!

雖只改變了「男女」二字,卻改變「婚姻」「家庭」與「親屬(家庭/家族)」的關係與認知。若不認同者,就以「侵犯人權或性別歧視」(就前幾篇文章之論述,結婚權並非侵犯到人權),使不認同修改者,便並以網路霸凌和扣帽子的方式,來加以撻伐,這樣的「民主進步」的表達,是進步了嗎?

透過修法來「強制改變」男女婚姻觀念,透過「網路圍剿」和「貼標籤」的修法,已經傷害許多珍惜婚姻家庭概念的多數人。我有一個朋友開餐廳,當他在餐廳的粉絲頁略微提到此事,就被網友毒舌圍剿、留下「餐廳還要不要開?」等類攻擊性頗強的字眼,對市井小民尚且如此,何況抬面上的公眾人物呢?

當「伴侶盟」端出一個三合一草案版本,幾個立委認為這是「人權爭取」與「性別歧視」的好點子,又有專家、文獻背書,就要「全民買單」接受「伴侶盟」的版本。推動修法的單位不該僅以「專家見解」,而排除了不同的聲音、社會大眾的反應和各類羣體接受度,謹慎研議「衝突最少」的解決方案,纔是正確的作法。把「意識型態衝突」的問題,丟給民眾去對立攻擊,進而消耗許多社會資源與成本,使某些羣體(不同性傾向、家庭觀念、表態的公眾人物、宗教信仰的人)無端成為受飽受議論的對象。

我想這樣的魯莽的作法,並未真正解決問題,反製造更多問題。若為民喉舌的立委如此輕率,真枉費人民一票票的支持。


二、請不要將「性別議題」無限上綱詮釋為「人權議題」,製造另類「白色恐怖」,要學會尊重個人「婚姻與家庭觀」

「人權牌」是在多元成家議題中,支持者不斷出招的方式。當提到「人權」時,會進而擴充到「什麼需求」都可以用「人權」無限上綱、想法不同就等於「歧視」的操作中。從日前 [同性婚姻對美國麻州的影響] 一文中可以看到,當我的人權被無限擴充時,為了不讓我「被歧視」,所以要教育你們大家,不可以歧視我,所以在「學校教育、圖書館、紀念日、醫院、婚紗公司、喜宴飯店、法律名詞.、教堂廟宇、連上廁所..等」,我們可以想的到的一切範疇,都需要「被正名、去歧視」。

若不願意接受「我婚姻權」上的合法,當高舉「人權萬歲」時,我們可能不小心就會「違法」「被告」「罰錢」甚至「被關」。若一表達特定立場,就會受到媒體網路攻擊、甚至進行「人肉搜索」、寫信洗版威嚇,臺灣的人們將活在「白色恐怖」中。海外的事件歷歷在目,我們還要重蹈覆轍嗎?


學習尊重每個人各類價值的「接受度」是不同的(連食物的接受度都差異很大,更何況是這具有爭議性的議題),重新思考怎麼傳遞與溝通,而非以外力強迫孩子代學習「性平會」讓家長反彈的教材,才能將真正的「尊重與包容」下一代。

三、謹慎溝通「爭議話題」避免傷害「弱勢羣體」,也避免傷害關心此議題的每個人。

而「弱勢牌」,也是支持修法的羣提,經常提出的論點
提出「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多人家屬」的團體,是否真屬「弱勢」?或利用某羣體的「弱勢」,達成其目的?這個草案版本,真的是「弱勢羣體」要的嗎?事實上,有許多人已提出了研究和不同的版本解,提供了法定代理人、財產信託、遺囑設立...等,來提供保障弱勢的觀點。許多「弱勢說」在各界不斷的放大檢視下,已經逐漸不攻自破。

在臺灣,對於「LGBT」的性別議題,其資訊早已開放許多,臺灣人逐步瞭解、知道、接受與接納,原來有這樣的族羣存在,個人選擇什麼樣的生活,其實,也不會有人去幹涉。然而從理解這些族羣的存在,到變成「修法攻防」時,更需要讓各個羣體,無論您是認同支持與否、無論是多數或少數的一方,都能用理性思考與溝通的方式來表達,好讓臺灣的民主自由,能有更多成長的機會與空間。

無論如何,修法爭議已使許多羣體(任何性傾向、家庭觀念、表態的公眾人物、宗教信仰的人、被斷章取義的演說),成為各界砲火和言語攻擊對象。我相信沒有人喜歡上新聞當作被炒作與謾罵的對象,許多鄉民在一知半解的狀況下,發出無情的砲火射向不同的人羣。還記得郭採潔僅表述幾個字句,也沒確切說明立場就被謾罵、攻訐,連身旁的友人都不放過。

是時候放下「激情直白」的言語、該減少責罵與對立了,我們並非「敵人」要拼個你死我活,一來一往的言語攻防,只會傷害更多「弱勢羣體」。這些「若是」可能成為被利用的工具,也因為沒有媒體、政黨的支持,「任何人」在網路上的一句失言或文字,都可能使他變為弱勢,在這個過程中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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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讓我們看重「婚姻與家庭、親子關係」的價值,尊重每個人的不同,為來才會有希望

每個人的「個人經歷、性別認知、道德宗教、家庭觀念」,每個人都有其獨特性及差異,然而在「爭取個人權利」及「保護家庭婚姻」的過程中,我們能夠避免:「和你的觀點不同 = 反對你的見解 = 不認同你這個人 = 不尊重你的想法 = 歧視你的價值」,這樣的觀點發生。

網路的世界是虛擬的,回到現實生活中,請想想你我認識的人,有不同「性別認知」、「家庭觀念」、「宗教信仰」的人,這些「真實的朋友」就在你我身邊,或許彼此擁有不同的立場,您和對方也彼此尊重。不過大家都生活在這片土地上,仍要努力為所愛的土地耕耘。

即便通過了民法972條的修改,爭取到了更多「權利與義務」,這就帶給這些「少數」的人羣幸福了嗎?聽見部分不贊同修法的同志族羣說:「即便法律通過了,我還是得面對自己的家人,得到對方家人的認同,我還是得在我的生活上努力與爭執,還有數萬個在愛滋病掙扎的同志朋友,仍需要和病魔抗爭,怎麼繼續正面積極的,這纔是最現實的問題,法律能保障的太有限了。」

當「法律」修改了家庭和婚姻的定義後,正如同歐美許多地區,他們開始明白往往在「失去」後,人們才開始覺得「珍貴」。走進婚姻幾年的時光,深知道「婚姻與家庭」的存在,伴隨著許多的犧牲及代價的,有時候會懷念起一個人自由,卻深知這些努力的背後,是何等寶貴。

我跟太太談到這議題時,這些議題,我們深深覺得,這樣的意識型態衝突,或許在離婚率偏高、少子化嚴重的臺灣,是一劑強心針、一帖苦藥、一次教育大眾的機會,好讓人們對「婚姻與家庭」的價值再次找回來,也開啟了新的民主自由的新頁,學習更平和、理性的溝通方式。

我們不要等到那一天,等到像法國或歐美國家,一再走上街頭,才得辛苦努力的去挽回,所珍視的「婚姻與家庭」。11月30日下午,我們會帶孩子和家人,一起走在凱達格蘭大道,勇敢表達信念,讓孩子學習參與難得的公民運動。希望各位「大朋友」,能「熱情地參與討論」,而不要「激情地攻擊爭論」。選擇「走出來」與「連署」,並非完全「認同或不認同」誰的理念,重要的是我相信「持守這些信念所帶來的幸福」,而「真正的幸福,是真正可以打動人心的」。

上面是我的參與「走上凱道」的心情故事與看見,過了10年後,您我回顧起當年為何上凱道,來捍衛民法972條時,我們都能對兒孫有個故事可以述說,因這樣使如何使我們更看重家庭和婚姻的價值。

「捍衛民法972,一同護家救妻兒」 不為別人,為了自己的「為什麼」而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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