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闻2018年08月16日讯】(雪花新闻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台大校长遴选争议,监院16日通过纠正教育部及台大,监委调查发现,校长当选人管中闵在获台大核准兼职前,出席台哥大相关会议,违反兼职相关规定;台大办理校长遴选,于利益回避的“资讯揭露”上,“确有令人诟病之处”。

监察院纠正案文指出,台大财务金融学系教授管中闵,是台大非兼任行政职务的专任教师,必须事先以书面报经学校审查,确认不影响其教学本职工作之下,才得至与学校有产学合作关系的营利事业机构兼职。

调查指出,管中闵2017年6月14日起获邀兼职担任台哥大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中独立董事部分,在同年5月获校长杨泮池核准外,其余2委员职务迟至9月22日才获核准兼职。

然而,台大尚未核准这2项兼任职务前,管中闵在2017年6月14日及8月1日出席台哥大审计委员会、2017年8月2日出席台哥大薪资报酬委员会,已违反“公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兼职处理原则”,及“国立台湾大学非兼任行政主管职务的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准则”等规定,违失情节明确。

监委调查,根据台湾大哥大2017年年报,独立董事年报酬高达新台币500万到1,000万元,但台大却每年仅收取50万元学术回馈金,显为极不合理现象,违失情节明确,因此将函请台大检讨改善。

调查也指出,富邦集团蔡明忠、蔡明兴分别为公司的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依一般社会通念,蔡明兴与独立董事管中闵之间,具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在台大校长遴选上,蔡明兴获选担任遴选委员,管中闵递件参选台大校长并经资格审查通过,蔡明兴竟未自律将管中闵在其所属的台哥大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事“自我揭露”。

同时,“台大校长被推荐候选人资料表”中虽有“专兼任”职务栏位,管中闵在兼职部分未确实填载,导致校长遴选结果出炉后,引发舆论对“副董选独董”程序等公正性质疑。

纠正意见指出,台大办理校长遴选,于利益回避的“资讯揭露”上,“确有令人诟病之处”,回避制度能否有效遂行,关键在于有无完善的资讯揭露机制,资讯揭露方式,包括“自我揭露”及“调查揭露”,才算完整。

监委认为,教育部及台大应以本案为鉴,确实检讨现行法规或行政作为有何不足并研处改善方案,杜绝类此争议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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