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确定合谋属明显违法的行为

《竞争法》于2015年底生效后,竞争事务委员会前年两度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提告围标案,法官今颁下判词,裁定两案涉及的15间公司中,其中14间公间均违反竞争法条例。竞委会于今午同时召开记者招待会。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决,并认为两案是竞争法体制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她透露现时接获逾3600宗投诉及查询,「第一行为守则」占所有案件的六成,而其中「围标」的案件数目又占最多;现时亦有一宗案件仍未审讯。

竞委会主席胡红玉表示尊重法院的裁决。

胡红玉表示审裁处的判决有助厘清《竞争法》的条例,立下案例,为各界提供清晰指引。

胡提到今日裁决之两案所涉及的行业,即资讯科技及建造业,亦是竞委会接获最多投诉的两个行业。竞委会认为法庭的裁决不但向企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息,确定合谋属明显违法的行为,同时亦为业界、相关部门及机构,就竞争法所要求的行为标准,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胡又指两宗案件源于公众投诉,除显示市民对《竞争法》的认识日益增加,亦反映举服的重要性。同时呼吁各界保持警剔,向竞委会举报怀疑个案;而已参与合谋行为人士亦应尽快联络竞委会申请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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