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酒駕、講手機 擬罰300~6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梁偉銘、黃敦硯/綜合報導〕單車族要小心了,未來騎車講手機、滑手機、酒駕、夜間行駛未開車燈或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都有可能挨罰三百到六百元。

夜騎沒開車燈 也要罰

全­台單車人口已經超過一千萬人,每天以單車代步民眾約二百七十萬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各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通過許多攸關單車族的罰則。

按初審通過的台聯黨團版草案,單車騎士若在夜間行駛未開啟車燈、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酒駕、行經行人穿越道或共用人行道而未禮讓行人者,均可處三百到六百元的罰鍰。若單車騎士拒絕酒測,可罰一千二百元。

自由車協會 贊同規範

自由車協會副秘書長王美香表示,無論是新法或舊法,車協都支持,「民眾騎車使用手機,或者酒後騎車都有風險,畢竟保護自己就是保護別人,千萬別拿生命開玩笑。尤其夜騎時,一定要裝閃光燈。」

若汽車駕駛人占用自行車專用道,可罰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至於警、消、救護人員在執行公務中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則按林佳龍版草案,免罰。

委員會也通過李昆澤版草案,以逼車、突變換車道等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者,或在行駛中隨意減速、停車者,將重罰六千到兩萬四千元,並吊扣行照三個月,再犯則直接沒收車輛。

但是仍有民眾不滿表示,常見計程車突然變換車道,或是路上開車被逼車,都是一瞬間的事,就算訂出了辦法與罰則,只要警察不在場,又是看得到用不著的法條,對於改善交通亂象並沒有幫助。

開車逼車讓道 將重罰

鑑於警察仍常以偷拍的方式取締超速,委員會亦通過葉宜津版草案,規定警方當場舉發超速者,須在一般道路的一百至三百公尺、高速或快速道路三百至一千公尺前警示,避免發生危險。

 

 

點我閱讀全文/圖:

 

http://zzb.bz/8nEo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