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

沒有自由的尺度,只有自由的枷鎖,你就是自由,一切所謂的尺度都是枷鎖,無論是別人加給你的,還是自己加給自己的。有腐朽而世代相傳的傳統價值枷鎖,有命運無常的物質身體枷鎖,有習慣、性格,也有親人殷切希望的人生枷鎖,更有年少理想的超人枷鎖。

一切使你不自由的都是枷鎖,使你隨波逐流,或者使你堅強奮鬥,所謂自由的尺度只是自欺欺人罷了。當你有了在乎的,也就有了枷鎖,得不到就會更加沉重,而衰老和死亡是無可避免的生命不可承受之重。

解開一個枷鎖都會輕鬆得多,但不可能解開所有枷鎖,所以最自由是忘記一切的冥想和的極簡生活。


以不侵犯他人合理權益為尺度。

比如,你有跳廣場舞的自由,但你不能噪音擾民;如果有人哪怕只有一個人對你的噪音感到不適,那你就應該無聲、小聲跳或者去杳無人煙的地方跳。又如,你有吸煙的自由,但你不能讓別人不樂意吸你的二手煙,你應該合理選擇吸煙場所,避免給他人帶來困擾。……諸如此類,不能「一刀切」禁止你做這些事情,因為這是你的自由,他人不得侵犯。但你在行使你的自由時候,也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前面兩個例子,「他人的自由」分別是享受安靜的自由、擁有健康空氣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限,此乃自由的尺度。

但是,享受自由以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這個「他人的自由」的享受自身也有局限,也有尺度,不得無限放大,反過來侵犯其他人的自由。比如,有人穿著奇裝異服出現在公共場合,甚至裸露身體(注意:某些國將此行為規定為違法),其他人反感,感覺被冒犯了,認為穿奇裝異服或者裸露身體的人超越了自由的邊界,應當被禁止,那就屬於濫用「其他人的自由」了,該「尺度」有失均衡,正確的做法是:感到不爽的人扭過頭去,不看就是了。只有當自己採取合理措施也無法避免自己自由被侵犯的時候,如你怎麼也無法避免二手煙的時候,那時候的「尺度」才是均衡的、公正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自由並無邊界,或者說尺度無限,如言論自由(注意:某些國家並不尊重並保護此自由)。言論自由是絕對自由,即無論你說什麼話,都不能封你的嘴,都不能不讓你說話。如果你的話有誹謗、侮辱了他人,接受懲罰就是,但絕不能從此或者一段時間內不許你說話。如果說,有邊界的自由叫「相對自由」,那麼,此乃「絕對自由」。絕對自由還有很多,比如生命自由(注意:某些國家並不認同,生命依然可以被「合法」剝奪,比如死刑,該自由在這些國家不是絕對的)、信仰自由等。

討論此類問題,總是面臨一個問題:二維空間——某些國家和其他國家。很煩。


擁有說「不」的權力


錢夠生活

時間夠用

感情正常


我覺得孔子有句話把自由的尺度闡述的很清楚:己不欲勿施於人。做任何事之前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自己願意別人也這麼做嗎??

在法律框架內,自由尺度應為:行為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我們首先要追溯根源,「自由」這個詞語誕生於西方政治哲學範疇,它強調社會人可以自我支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動,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不再受到階級的壓迫和奴役。電影《勇敢的心》裡邊,主角在被斬首前喊出的「freedom」正是原汁原味的本意。

再後來,大家都懂的,這個概念的外延有了極大的延伸,而在每一個領域都提取了「自由」的基本含義,甚至只剩下基本含義,也就是不受限制和阻礙,同時將不受限制和阻礙的邊界無限擴大,已經對他人、其他組織和其他國家造成了「不自由」。

我們再回到東方思維,包含「liberty」含義的「freedom」,前人為什麼要把它翻譯成「自由」。

很簡單,這裡有兩層含義:

一、「自由」是賓語前置的倒裝結構,應是「由自己」。凡事由心,隨我做主。強調的是主觀意志,不受外力影響和限制。顯然,這樣的翻譯很貼切,得其精髓,完全符合翻譯中信雅達的標準。

二、但這樣的「自由」卻是有限制的。其一,讓你做主可以的,但你要具備相應的能力。其二,讓你做主,你要承擔做主的後果。

這第二條可以認為是自由的尺度。

然而我們往往見到只要「自己做主」的權利,而根本不具備行使這一權利的能力,也承擔不起錯誤行使這一權利的後果。


個人認為,自由的尺度在於能否說自己不自由


自由不是你說要幹什麼就幹什麼。

而是你有權利對事情說不。


比如某一天中國姓氏自由

那麼,張三姓張,張三說我兒子有姓張的權利

那麼,這不是姓氏自由

真正的姓氏自由,是張三的兒子有姓張的自由

也有不姓張的自由

這才是自由

同理,我是飛天意麵神教信徒

我讓我女兒必須信意麵神教

別人說為什麼我說我女兒有宗教自由

這是不對的

真正的自由是

我女兒有信飛天意麵神教的自由

也有不信的自由

也有信佛教道教基督教東正教天主教的自由

也有不信任何宗教信仰科學的自由

這才是真正的宗教自由

同理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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