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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名医李宏信( 77 岁)前( 2016 )年看诊时对女大生强抱、索吻,还抓揉对方胸部,检方起诉李男,台北地院考量双方和解判他无罪,但李男不服北市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认定他构成性骚扰,提告要求撤销处分,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北市府认定无不当,判李男败诉。

李宏信曾与柯文哲竞选台北市长,加上是耳鼻喉科权威,在医界名声颇高。 2016 年 8 月,一名女大生因从小鼻过敏,经家人推荐找上李男求诊,开刀住院期间,李男因女大生鼻血滴到胸口,竟自己拿纸巾直接触碰她胸部抹掉血渍,女大生当时认为是医疗行为故没有反抗。

某天上午女大生被护理师带至诊间换药,李男突然关门对她熊抱,问说:「我可以亲妳吗?妳今天漂亮喔!」并开始摸她胸部,女大生当场吓傻,回病房后传讯息告知朋友,再向医院社工师哭诉遭狼爪,当日也立刻办出院并报警。

检察官事后将李男依利用权势猥亵、性骚扰等罪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时,因考量李男与女大生达成和解,以及女大生认为李男是性骚扰非猥亵,并愿对性骚扰撤告,因此判决李男无罪。台北市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对此案展开调查,认为李男当天并无门诊却特地安排帮女大生换药,违反医疗常规,李男甚至提供私人手机给女大生,行为已逾越医病关系,加上女大生事发后立即告知友人遭性骚,以及所受的心理创伤反应,认定李男构成性骚扰。

李男获知后认为自己没有性骚扰,要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表示,刑事部分虽然判决无罪、女大生也愿撤告,但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与性骚扰不同,不影响北市府性骚扰防治委员会认定李男性骚扰,且委员会处理程序并无瑕疵,因此判李男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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