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 孟靓

  信美人寿“相互保”业务违规,公司和高管均受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合计被罚近百万元。去年横空出世的“相互保”在上线一个月后遭监管叫停,蚂蚁金服把“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信美人寿退出。

  今日,银保监会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相互保”违规的内幕,并指出“相互保”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信美人寿也因此项业务受罚65万元,信美人寿的两高管被罚28万元。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存误导

  相互保险在发达国家有100多年的历史,是当前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而中国直到2017年才有首批相互保险公司开业,分别是众惠相互、汇友建工和信美相互。

  不同于传统保险公司,信美人寿全称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截至2018年底,信美相互共有会员35654名。信美人寿官网披露信息显示,信美人寿的第一大股东为蚂蚁金服,持股比例为34.5%,第二大股东为天弘基金,持股比例为24%。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存关联,蚂蚁金服持有天弘基金51%股份。

  信美人寿成立不到两年,最高光的时刻是2018年10月16日与蚂蚁金服合作推出“相互保”,宣称“0元加入,最高享受30万元保障”,成员加入后如遇保障范围内的大病,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产品直击广大老百姓大病医疗的痛点需求,上线9日内参与人数突破1000万。上线一个多月后突破2000万人,随即不久被指涉嫌违规。2018年11月27日,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因监管要对“相互保”业务进行现场调查,停止“相互保”业务。蚂蚁金服同日也将“相互保”宣布升级为“相互宝”。

  对于“相互保”业务,依据《保险法》,银保监会认为信美人寿存在两大违法行为:

  第一,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

  第二, 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信美人寿在“相互保”业务中向保险消费者传达“相互保”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以及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误导信息。

  银保监会同时判定,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监管不采纳信美人寿申辩意见

  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进行调查、审理后,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信美人寿、杨帆和曾卓向银保监会提出四大申辩理由,申请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第一, 针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信美人寿理解“相互保”业务的参数调整适用原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第二, 针对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信美人寿认为关于产品备案的宣传是对客观事实的陈述,预估第一年参与成员的分摊金额在一两百元左右是合理的。

  第三, 信美人寿时任董事长杨帆认为其并非“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其作为董事长的职责不包括日常具体的项目经营管理,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四, 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认为其为“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而非负责人,不应承担“相互保”业务开展涉嫌违规操作的执行责任。

  对于信美人寿、杨帆和曾卓提出的申辩陈述,银保监会复核后认为:

  第一,“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第二,“相互保”业务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宣传产品经过备案是向消费者传达产品依法合规的错误信息;“相互保”采用后付费的方式导致分摊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向消费者传达第一年参与成员分摊金额仅需一两百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

  第三, 从检查调取的会议纪要和调查笔录看,杨帆牵头参与了“相互保”项目的重大决策,曾卓作为“相互保”项目的分管领导,均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最终,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杨帆、曾卓的陈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分别处以罚款和警告的行政处罚。信美人寿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合计处罚65万元。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信美人寿的两大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杨帆合计被罚13万元,并被警告;曾卓合计被罚15万元,并被警告。

  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相互保”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买不起重疾险的普通人群,该则处罚的推出,也就意味着未来不会有“相互保”业务,以蚂蚁金服“相互宝”为代表的互联网互助社群迎来一定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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