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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不服中選會初審通過「婚姻限一男一女」的公投提案,聲請停止執行愛家三公投,法院今(7)日開庭審理,法官庭末諭知全案候核辦。祁家威表示,去年同婚釋憲解釋已載明婚姻沒有給同性保障就是違憲,批評提案人遊信義想用公投破憲法,這個提案婚姻限定一男一女的公投,簡直是「違憲亂法」的公投。

祁家威強調,公投違背憲法是不對的,他也以美國加州第8號公投作為例子,指出第8號公投將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但後續在加州與全美引起許多反彈聲浪,並於2013年遭美國聯邦法院裁定違背美國憲法,宣佈第8號公投提案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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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今(28)日上午正式將198萬2100份「愛家公投」連署書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反同婚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提供)

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8月28日上午正式將198萬2100份「愛家公投」連署書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下一代幸福聯盟提供)

祁家威的委任律師陳明彥也表示,這項公投提案因為牴觸釋憲案,未來如果通過,立法機關很難將同志婚姻放入民法。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師潘天慶指出,為了捍衛婚姻平權,此公投提案明顯違反大法官釋字748號,因此,聲請停止執行,就是為了捍衛婚姻平權。

據《中央社》報導,法官開庭時向雙方確認原處分,爭論點包括:祁家威等5位聲請人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審議結論是否為行政處分,以及本案是否符合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

祁家威等人的委任律師主張,祁家威等人屬利害關係人,而且中選會的審議結論啟動了第二階段連署、戶政查對,屬於有法律效果行政處分,況且此公投提案針對同性性傾向之人,直接影響並限制同志的婚姻自由。

中選會:聲請人捍衛同志權益沒有不對

中選會委任律師林信和則表示,聲請人不屬於利害關係人,且審議結果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僅為內部機關審查作業,非屬行政處分,不符聲請停止執行的要件。

林信和說,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若要停止執行該公投,必須符合以下六點:行政處分必須是行政處分、行政處分的執行、難以回復的損害、急迫性、在公益上有無停止執行的理由。林信和表示,聲請人捍衛同志權益沒有不對,但中選會為中立機構,必須依法行政,不能對特定團體有差異。(推薦閱讀:對反同公投投下「3個不同意」!同性婚姻年底添變數 平權團體發起「一人拉7票」行動

若愛家公投過關 恐產生憲法爭議

祁家威委任的義務律師團另指出,司法院大法官釋字748號要求立法機關2年內完成修法,若此反同婚公投最後過關,形同預先為立法機關設下限制,倘若立法機關決定同性婚姻適用民法,與公投結果衝突,將產生憲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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