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16:18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經發局林姓科員4年前擔任工輔科用地股長期間,督辦毗連擴廠土地用地變更申請業務,涉嫌電話中向林姓業者要求「表示一下」、「意思意思」,林姓業者怕被刁難,跟林相約在市府停車場,當面交付35萬現金,林男事後還在辦公室外樓梯間拿5萬給施姓承辦人,施怕涉案,翌日將錢退還並告發,高雄地院將林姓科員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行賄的林姓業者則因認罪,獲高雄地檢署「緩起訴」。

判決指出,林姓科員在2013年到2016年擔任經發局工業輔導科用地股長,現為經發局招商處行銷股科員。林姓科員當時擔任股長,負責督辦毗連擴廠土地變更申請等業務。

林員涉嫌在2014年10月,先打電話給業者委託代辦公司負責人,請代辦業者跟林姓業者轉述「表示一下」,林姓業者原不理會,沒想到林姓科員又親自打電話給他,林姓業者只好在2014年10月21日與林姓科員相約在市府四維中心隔壁立體停車場見面,將35萬元現金交給林姓科員。

林姓科員索賄得逞後,在辦公室外樓梯間將5萬元轉交給承辦人施姓下屬,還稱是「業者要給你的」,施男擔心涉罪,翌日把錢退還給林姓科員。事後檢廉接獲檢舉,林姓科員索賄犯行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林姓科員仍否認犯案,辯稱他當時是督導,案件中都會聯繫,「我不確定有沒有打電話」,如果有打也是業務上聯繫,並否認跟業者約在停車場碰面,且沒收錢。

合議庭認為,林姓科員身為公務員,應清廉自持,竟心生貪念,利用職務機會向業者詐取35萬元,破壞公務員形象,影響國家法秩序的推展與維持,犯後並否認犯行,心存卸責僥倖,且未繳回犯罪所得,判他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 高市經發局林姓前股長涉嫌向廠商索賄, 一審遭高雄地院(見圖)判刑8年。(記者黃建華攝)

    高市經發局林姓前股長涉嫌向廠商索賄, 一審遭高雄地院(見圖)判刑8年。(記者黃建華攝)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