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16:18

〔记者黄建华/高雄报导〕高雄市政府经发局林姓科员4年前担任工辅科用地股长期间,督办毗连扩厂土地用地变更申请业务,涉嫌电话中向林姓业者要求「表示一下」、「意思意思」,林姓业者怕被刁难,跟林相约在市府停车场,当面交付35万现金,林男事后还在办公室外楼梯间拿5万给施姓承办人,施怕涉案,翌日将钱退还并告发,高雄地院将林姓科员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判刑8年,褫夺公权5年,可上诉。

行贿的林姓业者则因认罪,获高雄地检署「缓起诉」。

判决指出,林姓科员在2013年到2016年担任经发局工业辅导科用地股长,现为经发局招商处行销股科员。林姓科员当时担任股长,负责督办毗连扩厂土地变更申请等业务。

林员涉嫌在2014年10月,先打电话给业者委托代办公司负责人,请代办业者跟林姓业者转述「表示一下」,林姓业者原不理会,没想到林姓科员又亲自打电话给他,林姓业者只好在2014年10月21日与林姓科员相约在市府四维中心隔壁立体停车场见面,将35万元现金交给林姓科员。

林姓科员索贿得逞后,在办公室外楼梯间将5万元转交给承办人施姓下属,还称是「业者要给你的」,施男担心涉罪,翌日把钱退还给林姓科员。事后检廉接获检举,林姓科员索贿犯行才曝光。

法院审理时,林姓科员仍否认犯案,辩称他当时是督导,案件中都会联系,「我不确定有没有打电话」,如果有打也是业务上联系,并否认跟业者约在停车场碰面,且没收钱。

合议庭认为,林姓科员身为公务员,应清廉自持,竟心生贪念,利用职务机会向业者诈取35万元,破坏公务员形象,影响国家法秩序的推展与维持,犯后并否认犯行,心存卸责侥幸,且未缴回犯罪所得,判他有期徒刑8年,褫夺公权5年,仍可上诉。

  • 高市经发局林姓前股长涉嫌向厂商索贿, 一审遭高雄地院(见图)判刑8年。(记者黄建华摄)

    高市经发局林姓前股长涉嫌向厂商索贿, 一审遭高雄地院(见图)判刑8年。(记者黄建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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