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廣西出台《關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的實施意見》,根據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用地報批三階段,提出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開展土地利用評價、確定用地範圍加快用地報批等要求,從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保障項目拆遷安置用地、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三方面提出確保交通建設項目加快用的地措施意見。

一、出台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設「交通強國」重大決策部署,構建我區「南向、北聯、東融、西合」的開放發展新格局,需加快推進全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但我區交通建設項目涉及市、縣多,用地規模大,存在項目建設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立項審批、用地審批、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批複等審批環節協調銜接不足等問題,導致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選址變化較大,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自治區級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設項目因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無法開展項目用地報批。

2018年7月,自然資源部出台了《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將「省級高速公路」、「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範圍,對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納入用地預審受理範圍。為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確保全區交通建設項目及時依法依規用地,優化交通建設項目各階段審批流程,2018年9月,自治區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廣西高速公路等線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工作,印發《研究廣西高速公路等線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工作的紀要》(桂政閱〔2018〕81號),要求由自治區原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林業廳等部門研究制定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

二、意見徵求及採納情況

《關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徵求了自治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等6個部門和14個市人民政府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4條,完全採納5條,部分採納1條,不採納9條。提出的修改意見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的變更、重大交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責任、重大交通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用地保障三個方面,經與自治區相關部門溝通,未採納部分意見,未採納主要原因是部分意見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部分意見不利於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以及不符合項目建設實際情況。

三、目標任務

出台《實施意見》是為了按照嚴格管控國土空間布局的要求,明晰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各階段責任主體、責任單位及工作要求,積極優化交通建設項目各階段審批流程,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協同,以交通建設項目儘快依法落地建設為導向,建立部門協作、前後銜接、規範高效的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新模式。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三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相關要求。主要任務共六條,其中根據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用地報批三個階段,提出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開展土地利用評價、確定用地範圍加快用地報批等要求,從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保障項目拆遷安置用地、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三個方面提出確保交通建設項目加快用的地措施意見。相關要求從加強組織協調,合力推進交通項目建設、強化責任意識嚴格交通建設項目審核把關、規範開展交通項目征地前期工作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關於落實交通建設項目土地用途管制,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時,確定項目路線走向、技術等級、建設里程、路基寬度、新增建設用地等主要內容,將項目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為交通項目建設提供規劃保障。關於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土地利用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編製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深入開展土地利用評價,重點評價項目建設是否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避讓優質耕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是否符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條件及佔用基本農田規模是否合理、建設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用地標準等,並完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關於加快交通建設項目用地報批,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工程建設意見,並提前介入項目用地報批。在交通建設項目通過用地預審後不得更改。項目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在項目預審用地範圍內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批複。關於落實交通建設項目耕地佔補平衡,交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要按照國家規定的「以補定占、先補後占、佔一補一、佔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原則落實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無法自行補充的,可委託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代為補充,並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對經依法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繳費標準按照同一地類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關於交通項目拆遷安置用地保障,在項目建設用地報批階段,重大交通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回建用地可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隨同項目建設用地一同報批。關於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施工等階段,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要求,按照批准的項目用地範圍和用途使用土地。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批複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不得隨意改變項目選址範圍;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准用地範圍施工建設的,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

五、涉及範圍

本《實施意見》所涉及範圍包括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高速公路等線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

六、執行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的高速公路等線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均要嚴格按照《實施意見》以及自然資源部等上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七、關鍵詞詮釋

土地用途管制:指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及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區、確定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建設用地審批:指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土地用途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製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報有審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八、有利舉措

《實施意見》有利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開展深度,促進項目規劃、項目選址更加科學合理;有利於加快交通建設項目依法依規用地;有利於交通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方案順利實施。

九、新舊政策差異

本《實施意見》屬於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點

一是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時,確定項目路線走向、技術等級、建設里程、路基寬度、新增建設用地等主要內容,將項目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為交通項目建設提供用地規劃保障。

二是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因項目部分選址發生變化而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交通建設項目,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符合規劃修改條件、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條件的,按規定修改規劃、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後可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三是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要提前介入項目建設用地報批,認真組織征地調查,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組織建設用地報批,項目建設單位要主動參與配合征地調查、確認工作。

十一、注意事項

(一)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工程建設意見,在交通建設項目通過用地預審後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方案、用地預審確定的項目用地範圍及用地規模不得更改。經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深入研究後,確需進行重大更改且突破用地預審範圍的,項目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林業、住建、水利、生態環保等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報自治區政府同意後,重新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批複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不得隨意改變項目選址範圍;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准用地範圍施工建設的,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

圖片來源於網路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的實施意見

桂政辦發〔2019〕2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實施交通強國戰略,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切實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實中央賦予廣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個紮實」新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按照「一張藍圖干到底」和自治區重大項目「五個優化」的工作要求,改進交通建設項目工程管理模式和項目用地保障方式,確保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設項目依法依規順利實施。

(二)基本原則。——堅持改革創新。創新管理方式,建立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新模式。——堅持統籌協調。按照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多規合一」的要求,強化部門協作和上下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結合「三區三線」(「三區」是指生態、農業、城鎮三類空間;「三線」是指根據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劃定的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空間管控等要求,加強耕地保護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優化交通建設項目選址。

二、嚴格落實交通建設項目土地用途管制

交通建設項目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土地用途管制一經確定,交通建設項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勘測定界等階段,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相關工作。交通建設項目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依法依規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組織開展項目規劃設計和工程可行性研究過程中,必須深入現場勘查線路地形,詳細調查項目用地情況,掌握第一手基礎資料;要主動加強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等相關部門及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做好全區交通建設項目與「三區三線」空間關係的摸查工作,將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線路用地按照建設時序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編製;要按照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深度,組織開展項目建設方案研究,充分考慮城鎮開發邊界中現有建成區和未來城鎮建設的預留空間,確定項目路線走向、技術等級、建設里程、路基寬度、新增建設用地等主要內容,預留樞紐站場、互通立交等控制性工程空間。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交通建設項目的建設研究方案,將交通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落實土地用途管制,為項目建設提供規劃保障。

三、嚴格規範交通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土地利用審查

交通建設項目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要完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未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不予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後階段工作。項目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編製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深入開展土地利用評價,重點評價項目建設是否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用途管制、是否避讓優質耕地、是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建設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用地標準等。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規模符合用地標準的交通建設項目,由具備審批許可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予以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或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項目選址發生變化、與土地用途管制不相符的交通建設項目,不予通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因項目部分選址發生變化而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交通建設項目,根據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符合修改規劃條件、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條件的,依法依規修改規劃、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後方可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按規定需修改規劃、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交通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對規劃修改的可行性、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充分論證,進行多方案比照論證後推薦最優方案;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依規組織編製規劃修改及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對規劃修改的可行性、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的可行性組織踏勘論證,進行實質性審查並出具意見後,方可向自然資源部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深度貧困地區省級以下的交通建設項目用地按照深度貧困地區相關支持政策執行)。

四、加快交通建設項目用地報批

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應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工程建設意見,項目通過建設用地預審後不得隨意更改;提前介入項目建設用地報批工作,及時組織建設用地報批材料,確保項目依法依規用地。

交通建設項目通過用地預審後,項目建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項目建設用地預審要求,在項目預審用地範圍內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批複。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要求的,有關部門不得批複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交通建設項目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批複、使用林地、地災評估、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登記等手續及征地前期工作,具備用地報批條件的,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項目建設用地報批材料逐級報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五、統籌落實交通建設項目耕地佔補平衡

交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嚴格按照「以補定占、先補後占、佔一補一、佔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要求落實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可通過土地整治或補充耕地指標交易方式,自行補充與所佔用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無法自行補充數量、質量相當耕地的,可委託建設項目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代為補充,並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對經依法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繳費標準按照同一地類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交通建設項目在工程總投資中應足額計列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所需費用。

列入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的國家及自治區審批(核准、備案)的重大交通建設項目,補充耕地數量指標由自治區統籌安排,補充耕地質量由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進行耕作層土壤剝離,合理統籌布局剝離利用點,優先將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用於新墾造耕地、耕地提質改造、土地復墾等項目。新增耕地經驗收確認後,可用於建設佔用耕地佔補平衡。

六、保障交通建設項目拆遷安置用地

國家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和自治區統籌推進重大交通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用地,可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隨同項目建設用地一同報批。其他交通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內的,按批次用地報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劃範圍外的,可隨同項目用地一同報批。移民遷建用地應符合城市、村鎮建設用地標準,原則上不能超出原有被拆遷佔地規模。

七、嚴格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

各市、縣人民政府和交通項目建設單位要強化依法用地意識,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施工等階段,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要求,按照批准的項目用地範圍和用途使用土地。交通建設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批複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不得隨意改變項目選址範圍。交通項目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准用地範圍施工建設的,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合力推進交通項目建設。全區各級各部門要樹立強烈的機遇意識、危機意識,搶抓政策窗口期,把加快推進交通項目建設作為改善民生、提高地方區域競爭能力的有力抓手。要落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加強協調聯動,及時研究解決交通建設項目推進過程中用地保障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等部門要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項目選址、工程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二)強化責任意識,嚴格交通建設項目審核把關。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方案、用地預審確定的項目用地範圍及用地規模不得更改。經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深入研究後,確需進行重大更改且突破用地預審範圍的,項目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後,重新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三)規範開展交通建設項目征地前期工作。交通建設項目涉及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征地調查,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採取多種安置途徑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確保被征地農民生產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項目建設單位要足額核算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並納入工程概預算,主動配合征地調查、確認工作,確保交通建設項目用地順利推進。

責任編輯:林冬娜、鄧小雲︱文章來源:廣西自然資源廳

文章鏈接:政策︱廣西出台新規,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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