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廣西出台《關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的實施意見》,根據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用地報批三階段,提出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開展土地利用評價、確定用地範圍加快用地報批等要求,從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保障項目拆遷安置用地、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三方面提出確保交通建設項目加快用的地措施意見。
一、出台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設「交通強國」重大決策部署,構建我區「南向、北聯、東融、西合」的開放發展新格局,需加快推進全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但我區交通建設項目涉及市、縣多,用地規模大,存在項目建設前期工作深度不足,立項審批、用地審批、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批複等審批環節協調銜接不足等問題,導致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項目選址變化較大,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根據國家相關文件精神,自治區級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設項目因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無法開展項目用地報批。
2018年7月,自然資源部出台了《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通知》(自然資規〔2018〕3號),將「省級高速公路」、「連接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納入重大建設項目範圍,對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納入用地預審受理範圍。為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確保全區交通建設項目及時依法依規用地,優化交通建設項目各階段審批流程,2018年9月,自治區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廣西高速公路等線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工作,印發《研究廣西高速公路等線性工程項目建設用地保障工作的紀要》(桂政閱〔2018〕81號),要求由自治區原國土資源廳牽頭,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林業廳等部門研究制定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的實施意見。
二、意見徵求及採納情況
《關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實施意見(試行)》(以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徵求了自治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環境保護廳等6個部門和14個市人民政府意見,共收到反饋意見14條,完全採納5條,部分採納1條,不採納9條。提出的修改意見主要集中在交通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的變更、重大交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責任、重大交通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用地保障三個方面,經與自治區相關部門溝通,未採納部分意見,未採納主要原因是部分意見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部分意見不利於加快推進我區高速公路等交通項目建設、以及不符合項目建設實際情況。
三、目標任務
出台《實施意見》是為了按照嚴格管控國土空間布局的要求,明晰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各階段責任主體、責任單位及工作要求,積極優化交通建設項目各階段審批流程,加強交通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協同,以交通建設項目儘快依法落地建設為導向,建立部門協作、前後銜接、規範高效的交通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新模式。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三部分,分別為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相關要求。主要任務共六條,其中根據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用地報批三個階段,提出落實土地用途管制、開展土地利用評價、確定用地範圍加快用地報批等要求,從落實耕地佔補平衡、保障項目拆遷安置用地、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三個方面提出確保交通建設項目加快用的地措施意見。相關要求從加強組織協調,合力推進交通項目建設、強化責任意識嚴格交通建設項目審核把關、規範開展交通項目征地前期工作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關於落實交通建設項目土地用途管制,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時,確定項目路線走向、技術等級、建設里程、路基寬度、新增建設用地等主要內容,將項目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為交通項目建設提供規劃保障。關於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土地利用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或主管部門在編製交通建設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要深入開展土地利用評價,重點評價項目建設是否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避讓優質耕地落實耕地佔補平衡、是否符合佔用永久基本農田條件及佔用基本農田規模是否合理、建設用地規模是否符合用地標準等,並完成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關於加快交通建設項目用地報批,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工程建設意見,並提前介入項目用地報批。在交通建設項目通過用地預審後不得更改。項目建設單位及主管部門應在項目預審用地範圍內開展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批複。關於落實交通建設項目耕地佔補平衡,交通建設項目佔用耕地要按照國家規定的「以補定占、先補後占、佔一補一、佔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原則落實耕地佔補平衡,項目建設單位依法履行補充耕地義務,無法自行補充的,可委託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代為補充,並按規定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對經依法批准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繳費標準按照同一地類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關於交通項目拆遷安置用地保障,在項目建設用地報批階段,重大交通建設項目涉及的拆遷回建用地可按照「拆一補一」的原則,隨同項目建設用地一同報批。關於規範交通建設項目依法用地行為,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項目施工等階段,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要求,按照批准的項目用地範圍和用途使用土地。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批複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不得隨意改變項目選址範圍;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准用地範圍施工建設的,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
五、涉及範圍
本《實施意見》所涉及範圍包括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建設的高速公路等線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
六、執行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的高速公路等線性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均要嚴格按照《實施意見》以及自然資源部等上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七、關鍵詞詮釋
土地用途管制:指國家為保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及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通過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土地用途區、確定土地使用條件,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依法對建設項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項進行的審查。
建設用地審批:指建設項目用地涉及土地用途轉用和集體土地徵收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製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逐級報有審批許可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八、有利舉措
《實施意見》有利於加強交通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開展深度,促進項目規劃、項目選址更加科學合理;有利於加快交通建設項目依法依規用地;有利於交通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方案順利實施。
九、新舊政策差異
本《實施意見》屬於新出台政策。
十、特色亮點
一是交通建設項目規劃編製時,確定項目路線走向、技術等級、建設里程、路基寬度、新增建設用地等主要內容,將項目用地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編製,為交通項目建設提供用地規劃保障。
二是已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因項目部分選址發生變化而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交通建設項目,根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符合規劃修改條件、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等條件的,按規定修改規劃、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後可辦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三是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要提前介入項目建設用地報批,認真組織征地調查,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確認、聽證程序,組織建設用地報批,項目建設單位要主動參與配合征地調查、確認工作。
十一、注意事項
(一)交通建設項目沿線市、縣人民政府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提出工程建設意見,在交通建設項目通過用地預審後不得隨意更改。
(二)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確定的建設方案、用地預審確定的項目用地範圍及用地規模不得更改。經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深入研究後,確需進行重大更改且突破用地預審範圍的,項目建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自然資源、林業、住建、水利、生態環保等部門進行充分論證,報自治區政府同意後,重新進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複。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批複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階段不得隨意改變項目選址範圍;建設單位不按照批准用地範圍施工建設的,按違法用地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