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国珊指,女村民的后人一直鼓励她违法建屋

西贡区议会方国珊被指在大网仔「套丁」发展丁屋后,无按时交楼予卖地的女村民,遭后者入禀索偿,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作结案陈辞。方国珊重申涉事地产项目是控辩双方「共同合作发展」,女村民的后人一直鼓励她违法建屋,但当她完成大量工作并要交楼时,对方却「贪心唔攞,要攞最大利益」。法官当场反驳指,呈堂证据均显示女村民一方一直要求方国珊停工,又指方国珊缺乏反申索的基础。

方国珊重申涉事地产项目是控辩双方共同合作发展。

方国珊批评,原告人关雄盛在庭上谎称对涉事丁屋发展毫不关心,其实当涉事地皮于2006年因业权争议被封路时,原告与方国珊多次到现场视察。原告又一直指使和鼓励方继续施工,并促使她向屋宇署申报竣工和取图则。当涉事土地于翌年再次被封路,她曾代表原告出庭处理案件和商讨和解。

原告方陈辞指,不论是原告祖母何淑明或原告自己,均无证据显示他们知悉发展商会以非法手段取得建屋权,倒有证据显示原告方无偿地将涉事土地转让予发展商,证明方国珊一方只是代原告持有土地和物业。

原告方坦言,方国珊与其他被告处于「不幸的位置」,一方面原告有权以方国珊承诺代为持有物业或非法侵占等理由取回物业,另一方面方国珊却因「套丁」建屋本身属违法工程,不能向原告反申索赔偿。

法官坦言其角色是要执行公义,质疑法庭是否应赔偿某人循非法途径所得收益。原告方强调本案只涉及普通法下衡量赔偿的争议,恳请法庭不要考虑涉事土地上的物业是「套丁」得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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