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新闻局秘书郭冠英保住月退俸了!他因辱台言论被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期满后受聘到台湾省政府当秘书一个多月就申请届龄退休,却被铨叙部退回申请。他向保训会复审遭驳回后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征选程序未违反《升迁法》规定,去年判铨叙部应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处分。最高行政法院今驳回上诉,郭胜诉确定。

年金改革前郭冠英的月退俸为六万元,但经过年改调整公务人员退休金,实际月退俸待详细计算才可得知。

郭冠英任职新闻局期间提出辱台言论遭监察院弹劾,并在二00九年十月二日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撤职并停止任用三年。由于年满六十五岁前要重任公职才能保住退休金,郭在二0一四年三月十日起到省府当秘书,但他再经十四天后即满退休年龄,引发争议。

铨叙部认为,省府录取郭的程序没举行面试而有瑕疵,但他已退休,程序无法补正,前年二月四日退回他申请的届龄退休案。郭不服先向保训会复审,保训会前年八月廿三日驳回复审,认为省府办理郭再任秘书职缺的公开甄选程序,欠缺程序完备性,具有重大明显瑕疵,且依法不得补正;他在申请退休时不具现职公务员身分,无法依法办理退休。

法院指出,依升迁法规定,省府职缺若要由外人递补时应公开征选,「必要时得举行面试或测试」。也就是说,面试或测验并非依法应践行的程序,省府有视其需要举办的裁量权;且省府在网路上征才公告,有写「初审合格者,视需求择优通知面试」,若省府认为不必面试,迳行录取即可,并不会因程序欠缺完备性而违法。

法院认为,征选程序并未违反《升迁法》规定,去年1月18日撤销铨叙部原处分及保训会复审,并应作成核准退休的行政处分。铨叙部不服上诉,案经最高行政法院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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