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即日提堂。

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今晨前後在前往海怡半島地鐵站途中和家中遭「O記」拘捕,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隨後連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一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與周再被加控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即日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和周庭。(資料圖片)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黃之鋒和周庭由囚車押送到法院。

黃之鋒單獨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黃之鋒和周庭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二人於6月21日在警察總部正門外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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