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主任同意是自身问题

大家乐被指故意拖欠员工薪金,一名在九龙医院康复大楼餐厅任职之清洁工,于去年7月末向大家乐分店经理请辞,8月初离职,但在离职日近半个月后仍未收到8月的薪金,遂向劳工处投诉。大家乐事后被票控一项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时在到期日届满前付给工资罪,其否认控罪,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开审。

大家乐人事部助理主任(右)。

控辩双方同意事实指,事主陈爱嫦自2018年1月获聘在九龙医院康复大楼餐厅任职清洁工,时薪40元,于8月6日正式离职,经计算后,被拖欠薪金为1120元。

由于一直未收到8月的薪金,陈遂于同月20日向劳工处作出投诉。劳工处收到投诉后通知大家乐,将于9月3日举办调停会议,但大家乐一方表示不会出席会议,并表示将于7日发放薪金,即事主将在9月7日正式收到薪金。

大家乐负责发放薪酬的人事部助理主任供称,若然有人离职,所有的分店经理均会以传真方式,将离职员工的「工卡」传回人事部。而传真的资料有另外一个电邮系统,但就并非由她负责,由于每日会收到超过100封电邮,她或因「大量碌𠮶时睇漏眼」,未有准时发放陈的薪金,她同意是自身问题。她指公司在8月31日已得知仍未发放薪金予陈,但就未知确实金额,直到9月6日批核后,翌日发放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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