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指,警方事后亦必须向被捕人士交代查看过的资料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不能在无搜查令下查看被捕人士手机内的资料,警方不服裁决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早继续聆讯。

高等法院 资料图片

代表其中一名被捕示威者的大律师指,警方若要搜查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只限于有合理怀疑与涉嫌干犯罪行直接相关的内容,而警方事后必须向被捕人士交代查看过的资料。被捕人士有权向裁判官申请取回手机。

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代表有利害关系方陈辞。他认为警方在缺乏被捕人士的书面同意下,必须事先获裁判官颁发手令才可检视被捕人士手机内的资料,除非现实情况不容许警方这样做。警方在查看手机时,不得超越警方搜证所需的程度。若警方最终决定不起诉和释放涉事人,应销毁相关资料或将一切载有该些资料的副本送归当事人。

麦高义强调,被捕人士有权保持缄默和不作招认,警方无权逼使被捕人士交代其手机的解锁方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