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裁定租約並無保證地皮必適宜營運停車場

政府4年前出租一幅位於大埔白石角豪宅「天賦海灣」旁的地皮予一間園藝公司,用作收費停車場或露天倉庫等,惟上手租客在地皮上種植231棵樹和堆砌了小山丘,令地皮不適宜經營停車場。園藝公司白白支付合共約432萬元年租後,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政府違約,並向律政司司長索償1200萬元。法官今早頒布裁決,裁定租約並無保證地皮必適宜營運停車場,遂駁回園藝公司申索。

高等法院

原告綠色園藝設計有限公司於2013年投得涉事地皮,並於同年11月簽下1年租約。租約訂明該幅面積19000平方米的地皮,可用作收費停車場、露天貨倉、園林或苗圃。

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政府將地皮租予原告時,知悉原告的租用原意是營運停車場。另外,涉事租約所訂明的權利與義務僅適用於原告與政府,故不能用以引伸上手租客有租用指明的義務。即使上手租客需按租約,在交還地皮前移除樹木,也只需按分區地政處的要求去做,地政處卻無責任命令租客除樹,故租客無義務在租約期滿時,將地皮回復至荒地狀態。

法官續指,不論是標書、租約草稿或正式租約,都不含原告指稱的保證條款,以保證租客可用地皮營運停車場,相反租約寫明地皮「可用作」經營停車場。法官亦不認同政府損害原告享用地皮的權利,反指原告從無嘗試自行移除樹木,僅投訴政府無幫他們斬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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