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在這一家住了小兩年了,當時過年的時候著急租的房租比較貴,現在的話附近都降價了想要換個便宜一點的。當時還是比較好說話的,讓我們別著急,邊看邊比較著,如果還是她家比較好的話還繼續租她家,我們的房子8.14號到期,我們也就答應了。過了幾天7.18號下午有個女士來看房子,問我們房子什麼時候到期,想要什麼時候搬走,我回應8.14,晚上房東跟我說她想要7.25號搬進來,讓我們儘快搬走,給我們退後面的房租。我回復盡量因為我們當時也沒有找好房子,只能說儘快。第二天著急怕耽誤她,我爸爸直接看了個差不多的房子,當天就定下來了。 因為我當時在外面,沒有一起去看房子。我也就沒及時的跟現在正在租的房東聯繫,這個我承認是我的問題。房東在我們跟人家定下來的一個小時之後給我發了微信跟我說新租客因為我們慢一直沒定下來人家不等了,定了別家,我當時也正要給她發微信說我們定下來了…我們18號知道她想25號住進來19號找到了房子,請問我們慢嗎?現在她的新租客因為等不了一天不租了,所以不願意退我們錢了。(還因為一個來看房的女士跟她聯繫說家裡養了小兔子,當時她來的時候我正好把小兔子放出來讓她跑跑,這個人嫌家裡不幹凈,怕小兔子有細菌蟲子,我家兔子有做驅蟲,房東說怕把木地板劃花…反正就開始挑三揀四啦,但是這都是小事。)我們那邊已經交錢了,她這邊又不退租金了,我們這兩天就可以搬過去了。我想問問這個事情是我們的問題嗎?

截圖在下面

這個時候是周六 7.18號 新租客看完房子當天晚上,我第一回知道新租客25號搬進來。

這個是她讓我們搬走,然後退給我們租金。

我們之所以要1300左右是因為我們都有傢具。冰箱,電視,洗衣機,衣櫃什麼的我們都有。

這邊說怕我動了衛生間,因為我家在衛生間堆了點雜物什麼的。

現在的話就是不願意給我們退租金了。我想問問大家這個問題該怎麼解決呀

因為我們只是從微信上聊了這些 也沒有書面的一些東西,這樣的話算是她違約嗎?


這個算房東違約吧。我去年實習租房子,房東要求我們提前一個月搬走,沒有商量的那種,最後協商退了房租跟押金


都沒有錯,就是溝通不到位,你自己定房子的時候應該和房東招呼一下的,現在的問題是你房子已經找好了,這邊的房子還在交著租金,你和房東協商儘快把房子租出去減少自己的損失。這種事情去打官司也不至於,各有各的理。


留好微信證據,房東不退不合理


不合理


合同怎麼寫的,這樣的事以合同為準,知乎沒用,很多網友租房在合同這裡一點都不嚴肅


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提前解除合同不僅要退押金,而且還要支付違約金。


你哪有什麼過錯?這明顯就是房東耍無賴,約定好的事情不認賬。房租必須退,這是他承諾的。

像你這種找房子本來就不是說找就立馬能找到的,肯定要有幾天時間,而且具體是幾天還不能確定。這是常識,你房既然向你提要求讓你提前找房子,就必須接受這種狀況。你們沒有約定明確的時間,那麼只要在這個月房租到期之前搬走他都必須接受。而且你跟房東之間的約定是你們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對打算新入住的房客沒關係,你沒有義務為後下面的出租承擔任何責任。


房東提出讓你們提前搬走就是違約,可以賠償違約金的,當然這是法律合同範圍內的。至於那個女租客租與不租都跟你沒關係,最後也主要是雙方協商而已,還是按照合同簽訂的條約辦,我猜想最後的結果應該是你們各讓幾天吧。

我上一家的房東就是賣房子,我們提前小一個月搬走的,提出違約金的事,房東當然賴著不想給了,最後協商的是房租照退,還有差不多11個月的電費錢和燃氣錢不付給他了,也就大約九百多,但後來我們搬走後又以各種理由扣了我們兩百多,總之最後也沒虧,本來也想換房子了。主要靠協商,打打感情牌。


可以和他商量一下 看合同 正常是合理的,不過應該都會理性退一點


寫的太多懶得看。

總之就是提前退租退不退押金及剩餘租金取決於房東是否願意


按合同辦事,房建委電話查一下


不合理,房東自己先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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