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綜合報道]據德媒5日報道,歐洲人權法院週四(4月5日)駁回一德國公民的上訴。他因把身穿帶納粹標誌的黨衛軍制服的納粹戰犯海因裏希·希姆萊(Heinrich Himmler)的照片放在網上,被德國法院判刑。

  設址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地方當局提供了重要的和有效的理由,干預尼克斯(Nix)先生的自由表達權,並且,未在涉及此事件的作爲中逾越其權限”。

  法院說,德國當局沒有違反有關本國曆史的自由表達權。

歐洲人權法院官方消息截圖

  2015年,慕尼黑一法院因使用“違憲組織象徵”對尼克斯作了宣判,裁定他未有效保持與納粹意識形態的距離,並將這一照片作爲“吸引眼球的工具”,判處他5個月緩刑監禁。

海因裏希·希姆萊曾任納粹黨衛隊隊長、黨衛隊帝國長官、蓋世太保首腦、警察總監、內政部長等職(圖爲希特勒和海因裏希·希姆萊握手照片)

  尼克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辯稱,他上傳此圖意在抨擊德國學校和職業介紹機構中對有移民背景孩子的歧視現象。不過,他的上訴被駁回。

  在德國憲法法院拒絕審理該案後,他援引歐洲人權公約第10款,將案子告上歐洲人權法院。該款規定,公民享有自由表達權。

  歐洲人權法院指出,這位54歲上訴人理應知道,德國司法視使用納粹標誌爲非法,因爲,德國司法此前已對印製戴納粹標誌腕錶和將默克爾總理配上希特勒式鬍鬚的畫像的行爲作出過判決。

  不過,人權法院指出,尼克斯“無意傳播納粹意識形態,並可能以爲,他是在參與具有公共利益的一場討論。”

  在德國,納粹標誌被視爲非法;德國司法追究“違憲組織象徵”。不存在有關刑事犯罪象徵物的完整名單,司法機構也不提供任何名字。不過,根據法律,相關標誌可以出於教育目的被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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