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國務院三調辦發布《國土調查資料庫標準(試行修訂稿)》,該標準按照《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調整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有關內容與要求的補充通知》(國土調查辦發〔2019〕7號)文件要求,調整和完善資料庫標準。

國土調查資料庫標準修訂完善情況的說明

圍繞三次調查近期技術要求相關變化,結合工作實踐,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了資料庫標準的修訂完善工作,形成了《國土調查資料庫標準(試行修訂稿)》,現將主要內容的修訂情況說明如下:

一、根據最新調查要求調整和完善資料庫標準情況

(一)根據路面單獨調查和海島調查的要求,調整如下:

1.增加「路面範圍」和「無居民海島」兩個單獨圖層,並增加了「無居民海島利用現狀分類代碼表」。資料庫中的單獨圖層見附表1。

2.「地類圖斑」圖層中增加「描述說明」和「海島名稱」欄位。

(二)針對耕地調查與種植屬性標註的要求,調整如下:

1.地類圖斑層中,種植屬性欄位增加 「JKHF、即可恢復」、「GCHF、工程恢復」;圖斑細化屬性中增加「FQ、廢棄」。

2.地類圖斑層中,種植屬性欄位中去掉「GZ、耕種」、「YM、臨時種植園木」、「LM、臨時種植林木」、「LH、綠化草地」、「MC、臨時種植牧草」、「KT、臨時坑塘」、「GSYY、觀賞園藝」和「SSLM、速生林木」;3.地類圖斑層中,耕地的種植屬性增加「LS、種植糧食作物」、「FLS、種植非糧食作物」和「LYFL、糧與非糧輪作」。圖斑細化屬性和種植屬性的具體標註情況見附表2。

二、根據資料庫建設實踐優化調整資料庫標準情況

(一)「土地權屬區」調整為「村級調查區」

為進一步明確概念,原資料庫標準中的「土地權屬區」調整為「村級調查區」、「土地權屬區界線」調整為「村級調查區界線」。「村級調查區」中不再設置「權屬單位名稱」、「權屬單位代碼」、「權利類型」及「權利性質」欄位。權屬信息可由地類圖斑中的相關屬性提取獲得。

(二)優化部分要素的欄位長度、值域和約束條件等屬性信息

1.數字高程模型屬性結構描述表、耕地等別屬性結構描述表和重要項目用地屬性結構描述表中的部分欄位約束條件進行了調整。

2.按照精度要求和坐標值域範圍,對涉及坐標的欄位,將X坐標和Y坐標欄位長度統一調整為12,小數位數3;Z坐標欄位長度統一調整為8,小數位數3。

3.要素屬性結構描述中,部分屬性表名或欄位代碼按照名稱對應漢語拼音首字母進行了更新。4.刪除拆除未盡區屬性表中「拆除未盡類型」欄位。刪除「權利類型代碼表」和「權利性質代碼表」。5. 國土調查數據交換格式檢驗規則中,增加線對象檢查規則(附錄B.2.4.3)。詳見資料庫標準。附表1 單獨圖層一覽表

附表2 圖斑細化屬性與種植屬性標註一覽表

國土調查資料庫標準(試行修訂稿)

責任編輯:林冬娜、鄧小雲︱文章來源:自然資源部

文章鏈接:政策︱搞三調,資料庫標準調整你不能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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