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經常圍繞在皇帝身邊,很容易通過小忠小惠得到皇帝的信任,輕則持寵干政,賣官鬻爵肆意所爲,重則籠絡朝綱,遍佈黨羽自行廢立。歷史上對這些宦官的評價大多數都是些負面的,不然顯得這幫文人士大夫都無能。

  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安化王以誅明武宗的大太監劉瑾爲名舉兵造反,一代權奸劉瑾的好日子到頭了。劉瑾被殺後,有人上奏武宗說劉瑾曾經變法,在吏部有二十四項,戶部三十多項,兵部十八項,工部十三項,人亡政息,不管好壞武宗下旨全部恢復原狀,上下一片皇上聖明。

  朱厚照

  劉瑾用事之時,對明朝的國政還做了不少的改革。劉瑾並非無能之輩,也未曾將國事當作兒戲。劉瑾對失職瀆職,貪污腐敗的官員實行“罰米例”。督察院左副都御史楊一清武宗朝負責陝西邊境防禦工事的修繕,因不肯附庸劉瑾而遭到排擠,剛修了個起頭便被劉瑾誣告冒破邊境軍費,逮捕入獄後由大學士李東陽和王鏊相救,退休還家被劉瑾罰米六百石。《明史》記載“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爲律令。”另據《明通鑑·武宗》:“辛丑,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瑾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爲序,編集成書,頒佈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議行。’”

  劉瑾還制定了措施限制太監干政,這倒是有諷刺意味,防止同類染指權柄,他的親信都是外臣。太監馬永成,張永本來都是劉瑾的黨羽,劉瑾握權後防備心很重,重點防範那些可能對自己有威脅的太監,這也算他一處變法的地方。“當瑾專政時,有所請多不應,永成、大用等皆怨瑾。”這又成了他倒臺的重要原因。

  劉瑾

  劉瑾還曾減免過賦稅,“三月,甲辰,振浙江飢……又停止本年應解雜款銀六萬兩以寬民力。”還建立了官員不定期考覈制度,“己酉,詔吏部考察京宮不必以時。”另外,劉瑾還整頓鹽務,釐清歷年虧欠並追繳入庫。對於東西廠的權力過度集中,搞得人心惶惶,劉瑾設置內行廠以爲分權。出發點差強人意,實際又是重複機構,人員沉冗,行事風格跋扈程度比東西廠有過之無不及。

  凡此種種,劉瑾在權期間是改革了一些行政措施,表面上能應對玩樂天子武宗,畢竟官僚系統能正常地運轉對他有益無害,但他更深層次的動機是爲了私人立威排除異己,取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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