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Sir跟大家聊过《调音师》,将一个冷门职业和凶杀案联系在一起,设定非常抢眼,票房表现一样牛叉。

  (调音师这个职业,在电影里仿佛自带某种标签属性:超乎常人的敏感、细腻、淡定)

  所以,这是史上最牛调音师吗?

  很遗憾告诉你,不是。

  相比起《调音师》让你在二刷或回味时感到不寒而栗,Sir今天要聊的片子,光是第一次看,就冒一身冷汗,更不要说回头细想了。

  它的主演,是大牌。

  这位主人公,才是影史第一调音师。

  《天才雷普利》

  The Talented Mr.Ripley

  《天才雷普利》获得了五项奥斯卡提名(Sir私心认为它值得一座奥斯卡,但当年竞争对手是《美国丽人》《第六感》《黑客帝国》《搏击俱乐部》等片,神仙大战没得办法)。

  1999年,是几位主创最年轻耀眼的时期。

  导演安东尼·明格拉凭《英国病人》拿下97年奥斯卡9个大奖;

  男主马特·达蒙和本·阿弗莱克共同编剧的《心灵捕手》拿下98年奥斯卡最佳原创剧本;

  女主格温妮丝·帕特洛凭《莎翁情史》拿到99年的奥斯卡最佳女主;

  裘·德洛和凯特·布兰切特,颜值和实力都是大佬级别。

  故事改编自美国作家派翠西亚·海史密斯的第三本同名系列小说(她的第一本小说《火车怪客》被希区柯克改编,第二本小说《盐的代价》后被改编成《卡罗尔》),1955年开始发行,系列共五本。

  这是一个讲天才犯罪的故事。

  “天才”雷普利(马特·达蒙 饰),非名校出身,算数不厉害,千里眼顺风耳读心术特异功能全没有,不吃人没绝症癖好也很少……

  他就是个住在纽约地下室的打工仔。

  只是被欲望逼成了“天才”。

  雷普利家楼上是一排脏兮兮的猪肉档

  雷普利钢琴演奏能力不错。

  如果有钱去音乐学院进修,他也许能成为出色的钢琴家。

  可他目前在剧院工作,不在台前也不在幕后。

  在洗手间里。

  给客人整理衣服,赚小费。

  偶尔偷溜出去,在角落里看演奏。

  还要当心别被观众发现。

  这个百老汇剧院名叫Lyceum,在纽约时代广场附近。

  他有时会到外面弹琴赚点外快。

  一次在酒会上兼职,雷普利被一个大叔盯上了。

  准确说应该是,他穿着的普林斯顿大学校服,被盯上了。

  大叔是个造船大亨,叫赫伯特·格林立夫。

  他儿子迪克(裘德·洛 饰),也在普林斯顿上过大学。

  迪克是个叛逆富二代,为了躲老爸,常年在意大利放飞自我。

  大亨看雷普利斯斯文文,艺术修养不错,再加上跟儿子同龄,就给他提供了一个赚外快的机会——

  去意大利,把迪克带回纽约。

  也就是说,包吃包住,带个人回来,1000刀就到手。

  四舍五入相当于躺着赚钱了。

  雷普利犹豫了一下,答应了。

  为什么还犹豫?

  因为那件校服是他借来充场面的。

  普林斯顿大学是私立名校,常春藤之一,年均学费要四万多刀(现在)。

  既然这个校友身份是假的,雷普利只能用别的方法接近迪克。

  大亨提起过,迪克很喜欢爵士。

  那就从爱好入手。

  他每天呆在家蒙着眼听……不,应该说背歌。

  把著名音乐人和他们的作品,记得滚瓜烂熟。

  然后,才出发去了意大利。

  雷普利下车的地方是伊斯基亚桥(Ischia Ponte),伊斯基亚是距离意大利南部城市那不勒斯约30公里的火山岛,德国总理默克尔最爱来这里度假。背后那栋建筑是建于中世纪的阿拉贡城堡

  到了,也不忙见面,他在住所暗中观察迪克和他女朋友很久。

  顺便恶补意大利语。

  一切准备就绪,雷普利才出发去海滩,准备跟迪克“偶遇”。

  这是一个叫Bagno Antonio的私人海滩,也在伊斯基亚

  迪克当然不认识眼前这位“校友”,但人家都跟你打招呼了,还是得意思意思,邀请人家一起吃顿饭。

  饭桌上,雷普利表明了此行的意图:

  贾迪克君鹏,你爹让我喊你回家吃饭了!

  迪克自然心生戒心,没过几天就想打发雷普利回去。

  这个广场位于那不勒斯海湾附近的普罗奇达岛(Isola di Procida),名叫Piazza dei Martiri。图片来源见水印

  眼看要被撵走,雷普利挑了个好时机。

  使出“趣味相投大招”。

  “一不小心”把随身带着的爵士黑胶碟掉出来。

  迪克一看,两眼冒光:

  哥们儿行啊,行家啊!

  知音难觅,管他谁派来的,先带上一起玩。

  去喜欢的酒吧,吹吹萨克斯,唱唱歌;

  罗马的Caffè Latino,一个著名的舞蹈俱乐部

  过过岛上的传统节日,凑凑热闹。

  他们过节的地方也在伊斯基亚岛的Piazza Malcovati,节日叫“麦当娜礼炮节”,每年11月21日举行,纪念女神麦当娜(不是美国那个歌手麦当娜,当然美国那个也是意大利人)帮助威尼斯人战胜瘟疫

  参加圣雷莫爵士音乐节。

  拍摄地位于安齐奥(Anzio)的海边。真正的圣雷莫(Sanremo)在意大利西北部,靠近法国尼斯,位于连接法国和热那亚以及意大利西海岸其他地方的沿海铁路线上。那里几乎每个月都有音乐节,二月底有意大利歌曲节,六月有欧洲音乐节,七月是摇滚音乐节,八月是爵士音乐节

  开游艇出去兜风……

  雷普利这算是成功打入迪克圈子了吧?

  并没有。

  迪克这个人,朋友多,女友多,爱好也多。

  他对所有这些的定义就一个——

  新鲜。

  就跟翻牌子似的,觉得你好玩就天天赖着你,哪天没意思了,一脚踹开。

  迪克从没有认真地将雷普利当朋友。

  第一次去他家吃饭,迪克就因为跟别的女生鬼混迟到了。

  坐下没多久就对客人雷普利说,给我调杯马提尼吧(连please都没有,简直当佣人使唤)。

  发现雷普利不会开游艇,也没滑过雪,他就跟女友戏谑说:

  太掉价了,这家伙有什么是会的吗?

  原本约好带雷普利去滑雪,最后也跟朋友私下商量,不带他去了。

  这件事,雷普利还是从迪克女友口中得知,特尴尬。

  所以,雷普利在迪克圈子里,从来就是个外人。

  还是一个提不上台面的外人。

  导演安东尼·明格拉曾说,《天才雷普利》其实在讲身份认同:

  雷普利对于自己的身份认知是扭曲的,他一直企图摆脱现实。

  为什么我用功努力,有一技之长,却每天都要为三餐劳碌?

  为什么他连基本单词都拼不对,只会挥霍,却过着我梦想的生活?

  这些问题说起来其实就一个:

  为什么别人的老爸是李嘉诚???

  所以,迪克生活越精彩,雷普利就越想拥有这样的生活。

  为了拥有这样的生活,“天才”雷普利想到了一招:

  伪装。

  他羡慕、崇拜、嫉妒迪克,费尽心机去学习、模仿他,甚至一次又一次在镜子里用自己的脸跟他的对照,恨不得将自己融进去,直接成为他。

  这就是雷普利的“天才”之处。

  他是个模仿天才,一个人演出了7种状态。

  模仿迪克的爸爸,声音低沉,语速很快,干练老成。

  模仿迪克和迪克女友在聊天,连娇羞的姿态都学到了。

  此外,还有四个雷普利。

  同一个人,4种性格。

  穷酸雷普利。

  外表淳朴,心里总有点小九九,可当借来的衣服被认出,他还是会窘迫,欲言又止,左右挪两下。

  学迪克的雷普利。

  换发型换穿着,进入花花公子模式。

  富人本人雷普利。

  外表自信,稳重沉着。

  最后,真实的雷普利。

  一个愿意袒露心灵,脆弱、善良的年轻人。

  导演这样形容他的“天才”:

  雷普利的那项特殊技能

  既是天赐,也是诅咒

  因为他永远无法成为他模仿的那个人

  所以雷普利在“成为”迪克后,总会在倒影中看到两张脸,尽管样子长得都跟自己一样,但他心里明白,雷普利和迪克,始终是两个人

  导演是意大利移民的后代,在英国长大,他曾一度觉得,自己完全无法融入当地文化,羡慕当地人,希望能变成他们。

  放弃自我成为他人的想法,源于自我不满和自我厌恶,这是人的天性。

  我们肯定都曾对自己感到不满,甚至产生自卑,当濒临困境时,我们会希望成为别人。

  谁又何尝不是。

  一生中,难免遇到自己羡慕的人,在疯狂迷恋的同时又忍不住想要野蛮霸占,“如果我是TA就好了”;

  即便遇不到,脑海中也总有一个完美形象。

  有些人便会在工作、生活、感情里,让自己朝那个形象无限靠近、伪装,甚至不惜抹杀掉原本的自己。

  所以我们会从一开始有点讨厌雷普利,觉得他可怕,到后面理解,开始同情……甚至到最后,看他一次次地编造谎言,却越来越不忍心拆穿他。

  可即便伪装成了真呢?

  不,现实世界并没那么容易,“重新开始”。

  最难的就是做自己。

  可唯一的路,只能做自己。

  饰演迪克的裘德·洛,这么解读本片:

  《天才雷普利》的故事更多的是在讲融入和爱,希望能遇到一个能让你真正做自己的人。

  其实电影里,雷普利也遇到了。可最后呢,他杀了那个人。

  如果当初他没披上那件外套(伪装),就没有那个越滚越大的厄运雪球。

  他也就能安然地,在遇到那个特别的人时,将心房的钥匙扔给他,然后说:

  开了,进来吧。

  如此,你便能理解影片一开始,雷普利的旁白:

  如果我能重回过去,如果一切能够重来。

  我会从我自己开始,从借一件外套开始。

  因为他问别人借了一件外套,才接触到了迪克爸爸,才有机会进入迪克的圈子,才开始伪装自己,才越陷越深。

  如果再有一次机会,他应该想这么选:

  哪怕自己的外套很差,还是穿着它。

  哪怕眼下生活困窘,也想办法让它“好看”起来。

  哪怕再难,也一点点地,让别人喜欢上你自己的外套。进而,喜欢上你这个人。

  你信吗?Sir也曾是一个“模仿者”。

  上学时,Sir有一位男同桌,同学都说我俩长得很像。

  像吗?也许五官是有点,但其他一点不像。

  他的爸爸很有钱。他也有才华,文章写得很华丽,有点郭敬明风格,常常受到(女)同学的仰慕。一本文学味的日记,甚至在几个学校的女生中传来传去,也因此惹了不少风波。

  我记得他有一件漂亮外套。

  那年冬天,Sir穿着自己臃肿的羽绒服(那时还叫滑雪服),怎么看怎么不喜欢。

  我何止不喜欢外套,我也不喜欢那时的自己,内向,羞涩,也不会吸引别人的注意。

  而他穿着一件合身、帅气的小皮夹克。

  也许Sir表扬过这件皮夹克,也许他眼尖,也许不用眼尖,都能看得出我对他这件外套的喜欢。

  有一天中午下课,他突然说:

  今天我们换外套吧,我穿你的,你穿我的。

  那一天,Sir觉得自己很帅气。那一天的我,像一个模仿者一样,开心地走出校门,一路慢悠悠地骑自行车回家。

  直到过了几天我才知道,同样是那一天,他担心得要死。

  他担心被人揍,因为一些“风波”,几个当地手狠的痞子,会在校门口堵他。

  堵到了,就是狠K一顿。

  这也许才是他为什么和我换外套吧。

  多年以后同学相聚,再说起来,往事都是笑谈。Sir理解那时的他,小小年纪,应该是真怕了。再说我穿上了外套,也不见得就会被打,毕竟长得只是一点像而已。

  只是重逢以后Sir会想起,当年,我是多么仰慕他。

  而从什么时候开始,我才喜欢自己的呢?

  这件外套,又是什么时候脱下的呢?

  一定有一段不算短的过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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