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是全國質量月,同時也是很多零售企業推廣營銷的繁忙季節,但有些超市或公司卻因為一時疏忽給自己和企業造成了損失,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個案例:

  不久前,深圳、鄭州、濟南等地的多家中小超市陸續被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約談,稱接到投訴,涉嫌經營的某某商品的條碼過期,要求配合調查,需提供相關商品的進貨台帳、單據等,如果違法行為屬實,將面臨罰款。

  很多企業負責人就納悶了:只聽說有商品過期,從沒有聽說商品條碼過期。商品條碼就那幾條黑白相間的線條,加上一排數字,我沒有聽說有過期這個說法啊,我又怎麼知道它有沒有過期?

  零售大俠們,在商場混跡這麼多年,還不了解商品條碼為什麼會有「有效期」?是時候補補功課了。

  商品條碼的前7-10位為廠商識別代碼,是國際通用的商品標示系統中標識廠商的唯一代碼,在我國由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統一分配。《商品條碼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廠商識別碼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3個月內憑相關證件辦理續展。

  接著很多小夥伴們會問,商品條碼過期會有什麼風險?什麼部門監管?如何罰款?

  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准註冊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或偽造商品條碼的,或者使用已經註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商品條碼的,責令改正,處以30000元以下罰款。

  由此可見,商品條碼過期將被高額處罰!一般由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開展轄區內的商品條碼執法檢查。那麼問題來了,條碼過期是廠家的事,應該由廠家來承擔責任,與超市有什麼關係呢?表面上看確實應該由廠家承擔。但再細想,為什麼會出現商品條碼過期?廠家為什麼不去續展?原因不外乎幾點:廠家倒閉、貨源來路不明條碼偽造等,既然是這樣,那又哪裡去找廠家呢?超市終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總而言之,為了避免此類事件發生,零售超市應該從正規渠道進貨,避免有假冒、偽造條碼;廠商更要留意商品條碼證書的有效性,保證條碼證書的實時有效,一旦發現商品條碼快過期,請趕緊進行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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